委托代理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
【摘 要】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概述,梳理了国内外主要代表人物的研究综述,对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做了重点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委托代理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
【关键词】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现实应用
1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2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1.3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张维迎(1994)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假设是:(1)委托人对有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2)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地被委托人观察到。
1.4委托代理理论的两个分支——实证代理理论和委托人代理人理论
在20 世纪70年代以后, 经济学家们提出和发展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委托代理理论。但是, 该理论有着两种明显不同的研究方法: 一种是被称为实证手法的研究, 又称为“实证代理理论”, 其特点是凭借直觉, 侧重于分析签订契约和控制社会因素, 其开创者为Alchian、Demsetz、Jensen 和Mecking 等; 另一种是规范手法的研究, 又叫“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其特点是使用正式的数学模型, 通过阐明各种模型所需的准确的信息假定, 来探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配机制, 其开创者是Wilson、Spence 、Ross 和Hart 等。这两种方法相互补充促进, 本质上都致力于发展一种合约理论, 旨在使受自我利益驱动的代理人能以委托人的效用目标为准则, 使代理人成本最小化。
2委托代理国内外主要代表人物研究综述
2.1国外
(1)莫里斯Mirrless,一是开创性地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模型,奠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分析框架;二是在维克瑞(Vickery)的研究基础上更加完整地解决了最优所得税等经济激励机制问题。Mirrless建立的委托代理基本模型分析框架以及他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共同提出的“一阶条件法”为以后的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了奠基性的贡献。 (2)阿克尔洛夫(Akerlof)在他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简单地表述为:在旧车市场上,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市场上供出售的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但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结果,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质量逐渐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也进一步下滑,更多的较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场。长此以往,最后均衡结果是旧车市场上只有低质量的车存在。他的这一模型揭示了“劣币驱良币”原理和信息不对称原理。虽然他的模型是针对旧车市场研究的,但可以换成烟、酒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领域。用他的这一模型可以解释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总是屡禁不止:还可以解释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民间信贷市场上利率奇高无比等。
(3)史宾斯(Spence)在他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开创了信号传递理论的先河。Spence对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贡献是基于他 1972年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他的这篇博士论文是关于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问题,他的创新之处是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备信息的一方会采取某种行动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困惑。Spence的模型还研究了用教育投资的程度作为一种可信的传递信息的工具。在该模型中,他认为:教育本身并不提高一个人的能力,它纯粹是为了向雇主“示意”或“发出信号”表明自己是能力高的人。同时,他还证明了:虽然雇主和应聘者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市场交易中具备信息的应聘者可通过教育投资程度来示意自己的能力,雇主根据这一示意信号便可区别开不同能力的人。后来,Spence的这一分析框架被应用到像产业组织理论、教育市场等领域的研究。
(4)斯蒂格利茨(stiglitz)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中经济行为的研究;对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的市场失效问题)的研究。stiglitz在他的保险市场模型中指出:提高保费不能使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消失。同时,他还证明了在竞争市场上,不存在混同均衡,只存在分离均衡。Stiglitz的分离均衡思想已经被应用到组织制度设计和法律设计等领域。
2.2国内委托代理理论研究进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委托代理理论才进入中国经济管理学界。由于时逢国有企业改革,国内学者刚开始仅仅是用实证学派的观点定性地阐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观点和建议。在近几年来,国内大多数学者也喜欢利用定量的方法去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段文斌(2000)将风险分担作为独立的因素加入到委托代理基础模型中,得出如下两条结论:(1)最优激励机制不仅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进行适当匹配的机制,更应该是风险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效、合理分担的机制,是企业产权得到最优配置的机制。(2)风险分担作为独立的变量加入到激励合同中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可以降低代理成本。
洪剑峭(2000)从现存的不同形式的合同本身出发,比较了企业实务中最常见的两种报酬方案——预算报酬方案和线性报酬方案,并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具体描述了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其业绩评价信息系统的质量来选择和设计报酬激励方案,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定的控制和激励目标。
张宛平(2000)将代理人的努力变量分解成生产性努力和非生产性努力,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分析了委托人的价值取向对评价和选择代理人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效应,解释了当委托人不是产权所有人时出现的一些现象,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给出了定量的分析和解决建议。
刘兵等(2001)在分析了声誉效应和棘轮效应一般框架的基础上,探讨了基于相对业绩比较的两阶段动态激励契约设计的问题,提出企业的产出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水平,经营能力,企业的内在生产能力及外生的随机变量,并建立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声誉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动态模型,讨论了隐性激励与显性激励系数。另外,他们还研究了企业经营者的多任务动态激励问题,将经营者的任务简化为两种任务,即努力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努力进行自身人力资本投资。引入相对业绩比较信息和相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信息,从而建立起一个多(两)任务两阶段的委托代理模型。
唐绍祥(2002)通过比较委托代理理论中确定委托代理基数的两种比较著名的模型——Weitzman模型和胡祖光教授领导的课题组提出的“联合基数确定法”模型,阐明了:“联合基数确定法”更符合市场经济管理理念,更容易被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戴中亮(2004)认为委托代理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和风险的观点,从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完善的信息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促进经济效益;组织的未来命运不仅和组织成员的自身行为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从而代理难以预计的风险。 冯根福(2004)指出,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单委托代理理论,主要针对以股权分散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而构建的公司治理理论,不适合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他重新提出和构建了一种大股东与代理人、小股东与代理人的双重代理理论。
刘华、孙阿妞(2006)认为企业代理理论开创对企业内权力结构的标准化分析,弥补了两权分离理论的不足;建立了标准化模型,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它不仅区分了企业内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而且还说明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激励关系,使得许多现实问题都可以纳入到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中。但是很多学者越来越发现在实践中该理论存在一些缺陷。
王慧红、李伟红、杨淑君(2010)提出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
的风险责任不对等,经济学家总是站在所有者的立场考虑如何设计运用于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但是当人力资本被提出后,经理人出让了自己的智力使用权,同时获得了所有者资产使用权。所有者和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双向的,双方既可互为委托人,又可互为代理人。他们在双向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合作决策模型。
3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
3.1基本模型——标准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
委托人—代理人理论有一个较为严格的数学模型, 以此来研究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模型和监督约束机制。Mirrless (1974、1975、1976) 用“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法”, 和著名的“一阶化”方法建立了标准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
标准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抓住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一基本前提。即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 而只能观测到其行动的结果,但结果受到行动和其他因素的共同影响。e 表示代理人的某一特定的努力程度。θ表示不受代理人控制的外生变量(自然状态) , e 和θ共同决定一个成果π(如利润) , 即π=π (e , θ) 。e 、θ和π中, 只有π可以准确观察到。S 是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报酬, 其大小同利润的多少有关, 即其为π的函数S = S (π) 。C是代理人努力程度带来的负效用, 为e 的函数, C = C(e) 。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分别是V = V (π- S (π) ) 和U = U (S (π) - C (e) ) 。
委托人在最优化其期望效用函数时, 必须面对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 (1)参与约束(2)激励相容约束。
这一模型有两个基本的结论: (1) 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条件下而使委托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机制或契约中, 代理人必须承担部分风险; (2) 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立性者, 可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的方法达到最优激励的结果。
3.2标准模型的修正——成本收益法
在标准模型的技术处理上, 也存在问题。由于模型采用了一阶化方法, 无法保证在局部极值时得出整体极值。Grossman 和Hart (1983) 提出了“成本——收益法”,它把委托人问题分解成代理人采取不同行为时的成本和利益两部分, 对于代理人的任何行为, 委托人相应可以制定一个最优报酬机制。他们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必须满足单调似然率特征(MLRP)和凸性条件(CDFC)。虽然这两个条件并不是现实经济中所有分布函数都能满足的,但是他们对一阶条件的进一步完善,使得该方法继续被后来的文献所采用。
3.3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由于委托代理基础模型是静态地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动态问题,而且还将现实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简化成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的单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国外学者便转向扩展的、动态的委托代理模型的研究,而对基础模型的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研究较少。
(1)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最早研究委托代理动态模型的是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
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长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个人保险” ,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但是,弗得伯格(Fudenberg,1990)年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进入资本市场,长期合同可以被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所取代。然而,对委托代理人长期的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启发人们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势。
(2)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明确提出声誉问题的是法玛(Fama,1980)。法玛认为,由于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时间”可以解决问题,他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为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创造了“事后清付”这一概念。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
(3)棘轮效应模型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源于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魏茨曼,1980)。在中国,类似的现象被成为“鞭打快牛”。委托人将同一代理人过去的业绩作为标准。问题是,过去的业绩与经理人的主观努力相关。代理人越是努力,好的业绩可能性越大,自己给自己的“标准”也越高。当他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标准”的提高,代理人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种标准业绩上升的倾向被称为“棘轮效应”。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和Ricart-Costa(1986)研究了相关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里,经理和股东之间风险分担存在着不一致性。原因是经理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股东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金融资产的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的不完全一致性,是股东在高收益时,认为是资本的生产率高,从而在下期提高对经理的要求。当经理认识到自己努力带来的高收益的结果是提高自己的标准是,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同样是在长期的过程中,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
(4)强制退休的模型
关于“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龄工资”可以遏制偷懒的行为。雇员在早期阶段的工资低于其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偷懒被发现时,雇员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提高,努力的积极性提高。该模型解释了强制退休:到了一定的年龄,雇员的工资将大于其边际生产率,当然不会有人愿意退休,因此,必须强制退休。虽然莱瑟尔的模型需要一些改进,但他启发了人们如何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动态分析,并得出更多的结论。
(5)“相对业绩评估”模型
利用众多代理人的相对绩效来奖罚代理人。当委托人面对着众多代理人而代理人之间的工作又具有很多联系性时,代理人的绩效就有了可比性。这种绩效评估方法在无形中促进了代理人之间的竞争。莱瑟尔和Rosen (1981) 根据相对绩效评估模型提出了锦标制度。他们认为代理人的报酬取决于他在所有代理人中间的排名。这种制度可以祛除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并且操作简单。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就是代理人之间有可能形成某种程度的合谋,他们可能为自身的利益,相互串通达成共识,使得委托人无法根据相对绩效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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