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1]042号
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 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和相关大专院校:
继200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开展了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选活动之后。2006年3月、2008年4月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成立大会和2008年中国国际设计艺术观摩展之际,又进行了第二批及第三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并于2010年6月在广州举行了第四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各省、市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各建筑装饰设计机构、施工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广大设计人员的热情拥护,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认同。为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水平,促进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倡导和谐节约的绿色设计理念,树立我们建筑装饰设计师群体的表率人物:经研究,我会决定在2012年继续开展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活动,特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各相关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大专院校、个人设计所、工作室的设计、科研、教学人员均可参加。本届评选人数为: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100人,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200人。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择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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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必须具有15年以上设计科研或教学工作实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做出过贡献的设计师、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从事设计必须5年以上,并在工程实践中取得相当成绩。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评选。在评选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坚持原则标准,保证评选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由中装协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四、在办理评选申报手续时,可由业内知名人士或工作单位及省市、行业协会推荐,省、市地方协会初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由中装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初审工作。每位申报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设计人员均需交纳申报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此费用请直接交至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 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推荐的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复审、终评。每位获得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的人员需交纳复审终评费、奖牌及荣誉证书制作工本费、媒体公告公示宣传展示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 每位获得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人员需交纳复审终评费、奖牌及荣誉证书制作工本费、媒体公告公示、宣传展示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次费用请直接交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并注明资深、中青年评审费。未评上者,将不再收取复审费用。
开 户 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 户 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六、本次评价活动的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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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各地方协会及有关企业须同时报送资深或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表。
七、本届活动的有关评价办法、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
八、本次活动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701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88386466 传 真:010-88365638
网 址:www.ccd.com.cn ,www.ccddesign.cn E-mail:782585953@qq.com
联系人: 季 娜
附件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
内建筑师评价办法
附件二:关于《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
价办法》的说明
附件三: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五: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附件六: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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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
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加强设计师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发挥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凡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的设计人员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三条 每次评选活动将适情况规定名额上限。
第四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保证评选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 评选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组织,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协助。
第七条 设立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查和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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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九条 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或相关工作20年以上;
4.为本专业内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大型或重点工程(含境外工程)设计,技术和艺术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国际或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5.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专业著作;
6.在科技创新,学习、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理论,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7.所主持和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的奖励,如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含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奖、设计奖等;
8.特殊贡献者,可不受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建筑装饰设计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设计理论和技术,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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