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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0]790号:建筑安装企业所属单位 生产沥青混凝土不属于预制构件,建筑安装企 业将所属单位生产沥青混凝土用于本单位建设 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征收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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