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同类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省或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应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学校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单位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建条件
1.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跨学科性质。
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明显的开拓性研究领域。
3.有相对独立的办公、资料场所。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如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校内培育建设即结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每个基地50万元。
2.重点研究基地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合作组织等争取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重点研究基地通过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等而获得的各种经费。
4.社会捐赠。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按照建设周期每年拨付10万元。
第五章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建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程序如下:
1.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由院(系、所)推荐。推荐名额与推荐材料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所在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依托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担保承诺意见,按要求上报科技处。
3.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采取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校外专家评审之后,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听取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者的公开答辩。
4.科技处结合申报材料、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提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拟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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