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总额=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保修金
竣工结算最终付款=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答:变更后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
程师确认执行。
3、索赔的含义?索赔产生的原因?
答:索赔是指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索赔产生的原因1)业主违约 (2) 合同缺陷 (3) 合同变更 (4)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 (5)不可抗力事件 (6)其他第三方原因
4、工程索赔的内容?
答:总体是围绕影响工程的三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即合同造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进行的.
索赔的要求主要是:
工期的变更和经济损失补偿,即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2)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3)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工程变更索赔。(6) 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
5、工程索赔的原则?
答(1)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3)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6、工程索赔的程序?
答: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 向业主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简介、合同依据、索赔要求) 。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业主对该项索赔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 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7、工程预付款的扣还,按公式计算起扣点怎样计算?
答: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
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工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公式是:T=P-M/
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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