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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楼板、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 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 置符合要求。 10.2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终凝后)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 (1)根据气候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润湿 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2)用塑料布覆盖养护,应全面将混凝土盖严,
并保 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得淋水。 10.2.2 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确定: (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 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 。 (2)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求的混凝土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d。 施工 混凝土 10.2.3 对不便淋水和覆盖养护的,宜涂刷保护层(如 质量 工程 薄膜养生液等)养护,减少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 10.3 施工缝设置及处理: (1)当设计未作要求时,楼屋面施工缝留设位置及表 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有主次梁的楼 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 1/3 范围内。 (2)板厚>200mm 时应按图 10.1.a 留阶梯缝。 (3)板厚≤200mm 时应按图 10.1.b 留直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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