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
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战略特别是设施园艺的发展,成为全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新亮点,随着这一战略的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日益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解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探索更加规范有序的流转形式,使其更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日前,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会同我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农经站,深入望洪、杨和、胜利三个乡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流转的面积
截止目前,全县共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6604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6%。其中:李俊镇3000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4.8%,分布在许桥、古光等6个村;望洪镇7517亩,占镇总耕地面积的8.3%,16个村涉及土地流转;杨和镇7293亩(其中城市建设征用4093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14.3%,分布在旺全、东全、观桥3个村;胜利乡495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10.1%;望远镇3800亩,占镇总耕地面积的4.6%,分布在永清、上河等10个村;闽宁镇44亩。今年落实的土地流转面积13289亩。
2、流转的形式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⑴出租型
——公司+农户型。胜利乡采取了这种流转方式。即在村委会的监督管理下,农户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大户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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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镇政府+农户型。李俊镇采取这种方式。即由镇政府出面,先由镇政府向农户租地,再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公司或经营大户。
——公司+村委会+农户型。望洪和望远两镇采取这种方式。即由村委会出面,先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然后村委会再与公司或经营大户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附各农户土地花名册。
——合作社+农户型。杨和镇旺全村采取这种方式。即在规划建设的设施园区内,合作社先将土地经营权整体租赁回来,再与每个农户签订出租合同,农户自建温棚发展设施园艺。
出租型流转的土地集中连片搞规模经营的居多,也是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⑵互换型。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农户间对同一村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类型多发生在村组内部。
⑶转包型。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村组的其它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型的土地数量比较大,例如:望洪镇转包的土地3823亩,占全镇流转土地面积的50.8%。
3、流转的金额
据调查,互换型的流转基本上不发生资金关系。转包型的土地流转,受让方每亩每年给出让方100-200斤大米或面粉,折合现金150元-300元之间。出租型的土地流转租金在500-600元/亩.年。其中:李俊镇、望洪镇的土地流转租金为500元/亩.年;胜利乡土地租金为550元/亩.年;望远镇为550-600元/亩.年。出租型土地流转的租金为一年一兑付,各乡镇对出租型土地租金在合同中作了原则性上调约定。
4、流转期限
自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各乡镇签订的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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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尽相同,最短6年,最长22年。以设施园艺出租地为例:李俊镇签订的期限为15年,望洪镇分别签订了6年、8年、10年、12年不等的承包期,杨和镇签订的租期是13年,胜利乡签订了22年的租期,望远镇签订的承包期分别是10年、15年。
5、合同管理情况
我县农经站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全县6个乡镇除闽宁镇土地流转合同由镇农科站保管外,其他乡镇的流转合同均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因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些农转非、婚丧嫁娶家庭和长期外出务工村民,迫切将承包地转包或出租出去。二是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区、市、县确立了以发展设施园艺和酿酒葡萄为主导的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战略,形成了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传统农业为基础,其他产业为辅助的现代农业格局,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增加了农业的效益。三是农业的产业化以及规模效益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所形成的显著效益,农业产业链条对各专业进行细化和分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认同,更多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较高的农业规模效益,推动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依据两个法律法规,一个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另一个是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简称《土地流转办法》)。《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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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第三十条规定了流转应当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七条规定,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流转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的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三、流转的效益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了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成为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之一。望洪镇唐永胜租赁330亩土地发展设施园艺,并成立香泽葡萄合作社,引领全镇群众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董洋公司、小任果业、天天鲜果品公司在胜利乡租赁土地800余亩发展设施水果,并初步形成销售市场;杨和镇旺全村设施园艺示范基地先采取对土地进行整合,再由村民经营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群众反响好。另外,望远镇、李俊镇、闽宁镇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发展设施园艺,促进了本镇现代农业发展。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农民增收。第一,土地流出农户在不进行任何投入下,每亩每年可净收500—600元,这样可以有更多时间安心从事劳务转移搞再创收;同时,土地流入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同样增加了收入。经过测算,一般情况下,1亩温棚蔬菜收入6000—8000元,设施园艺收入10000—15000元,效益是粮食作物的4-10倍。第二,在设施园艺基地打工的农户收入也相当可观。在农声香泽葡萄合作社了解到,这里打工的农户,每人每年可挣7500元以上,不离家门低成本增加了收入(以一户4人2个劳动力测算,年打工收入15000元,种植粮食收入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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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实现县委、政府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目标)。第三,农民通过在设施园艺基地打工又可学到技术。胜利村董洋、小任果业、天天鲜三家企业,仅去年雇用周围农户200多人,有些农民将学到的技术带回去自己建棚创业。
3、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支持了工业园区建设,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为我县“工业强县”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望远工业园区和杨和功能区企业利税成倍增长,“工业强县”战略效应逐步显现。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望远工业园区进园企业91家,占地6000余亩,新增就业岗位1200个,安置失地农民300余人。2006年园区投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2亿元,上缴利税1.82亿元。杨和功能区占地2330亩,2006年仅伊品、紫金花两家企业应纳税3365万元,税收地方留成1078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纠纷隐患较多。据统计,全县2006年以前流转的8942亩土地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只有1545亩,仅占17.3%,其他均为口头约定。今年流转的土地中,也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有的合同标的不明、四至不清;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增长后的补偿办法;有的村队个别农户认识不到位,在大部分流转的情况下以租金低、要求自主生产为由反对流转,与村队干部发生分歧,出现矛盾。这些土地流转不规范的行为,势必成为土地流转纠纷和隐患。
2、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不足。农民群众恋土情结浓,不愿意轻易流转。有些农户由于思想不解放,认识上有偏差,虽已具备流转条件,但仍不情愿转出自己的承包地,影响了乡镇村队组织的土地流转进程,使土地流转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有些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不放心,产生一些疑虑,认为土地流转后一旦政策变动失去承包权,怕失去了土地没有依靠不安全;另有部分群众小农经济思想严重,满足于守土经营,小富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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