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十二五”电厂氮氧
化物核查重点
一、核算方法
(1) 未采取任何措施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核算方法 E电i=Mi×pfi×10
式中:E电i——核算期第i台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i——核算期第i台机组煤炭消耗量,万吨
pfi——核算期第i台机组产污强度,千克/吨煤,对于新建的燃煤机组,按照附表5-2-1取值,对于2010年底前未安装脱硝设施的机组,按以下公式确定:
pfi=E2010i/(M2010i×10)
E2010i——2010年第i台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2010i——2010年第i台机组煤炭消耗量,万吨。
对于2010年底前已安装脱硝设施的机组,按以下公式确定: pfi= E2010i/(M2010i×10)÷(1-ηη
2010i
2010i
)
——2010年第i台机组综合脱硝效率,%,对于2010年新投运的脱
硝设施,需按全年折算综合脱硝效率。
(2) 采取治理措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采取治理措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根据治理措施改造前后分段进行核算,治理措施包括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脱硝设施、既有低氮燃烧器改造又新建脱硝设施等,按照对应的煤量、氮氧化物去除率、脱硝效率分段核算。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自稳定运行后第二个月起进行核算。对于实施脱硝设施改造的机组,应根据脱硝设施改造前、后的实际脱硝效率分别核算氮氧化物排放量。
E电i= Mi×pfi×(1-ξi)×(1-ηi)×10
ξi——低氮燃烧改造后相对低氮改造前提高的氮氧化物去除率,按以下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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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i=(C改造前-C改造后)/ C改造前
C改造前——第i台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前的氮氧化物平均浓度,mg/Nm3 C改造后——第i台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的氮氧化物平均浓度,mg/Nm3 ηi——核算期第i台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后综合脱硝效率,%
单台机组配置多个脱硝反应器的,按烟气量取加权平均值核定综合脱硝效率。 对于采用SNCR脱硝设备的机组,综合脱硝效率按下列公式确定: ηi=((C脱硝前-C脱硝后)/ C脱硝前)×γ C
脱硝前
——第i台机组SNCR脱硝设施投运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Nm3,按
照SNCR脱硝设施投运前在线监测浓度平均值取值;
C脱硝后——第i台机组SNCR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后烟气出口氮氧化物平均浓度,mg/Nm3;
γ——核算期第i台机组脱硝设施投运率,%
二、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电厂燃煤消耗量包括发电煤炭消耗量和供热煤炭消耗量两部分,采用电厂生产报表数据,并用核算期发电量和供热量进行校核,校核方法参考“二氧化硫参数选取相关部分”公式。
2、烟气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均以二氧化氮计。若企业监测的氮氧化物浓度mg/Nm3以一氧化氮计,则用一氧化氮浓度乘以1.53折算成二氧化氮浓度。一氧化氮体积浓度(ppm)折算成二氧化氮浓度(mg/Nm3)需乘以折算系数2.05。 3、对于仅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前氮氧化物浓度取值不得高于按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填报的污染系数折算出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得高于锅炉出厂时设计最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并以锅炉性能考核报告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作为参考。
4、原则上,机组SCR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不超过80%,SNCR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不超过45%,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氮氧化物去除率不超过35%。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认定条件为:改造前后氮氧化物去除效率需有显著变化,且提供项目工程设计及竣工报告。对于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采用SNCR脱硝设施的机组,原则上依据改造前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或性能试验数据,核定改造后的氮氧化物去除率或脱销效率。不能提供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的,改造前的氮氧化物浓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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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填报的污染系数折算出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锅炉性能考核报告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作为参考。
5、无实质性治理工程措施,仅改变锅炉燃烧状态(降低过剩空气系数、降低炉膛温度)和燃煤品质(如挥发分)的,不核算氮氧化物减排量。
6、对于采取SCR脱硝设施的机组,氮氧化物综合脱硝效率需要根据还原剂(液氨、氨水、尿素)的消耗量进行校核,校核方法为:
(1)根据还原剂消耗量推算氮氧化物消减量,还原剂为液氨时,氮氧化物消减量推算公式为: R=(A液氨-A0) ×P×M/N
式中: R—— 机组SCR脱硝设施氮氧化物削减量,吨; A液氨——机组SCR脱硝设施液氨消耗量,吨;
A0——氨逃逸量,吨。根据检测的烟气中氨的浓度进行测算,当氨的浓度为3ppm时,氨逃逸量约占液氨消耗量的1.67%; P——液氨纯度,%;
M——氮氧化物分子量(取46),g/mol; N——氨分子量(取17),g/mol
还原剂为氨水时,氮氧化物消减量推算公式为: R=(A氨水×C氨水-A0) ×P×M/N
A氨水——机组SCR脱硝设施氨水消耗量,吨; C氨水——氨水浓度,% 其他符号意义同上。
还原剂为尿素,氮氧化物消减量公式为: R=(A尿素×(34/60)-A0) ×P×M/N
A尿素——机组SCR脱硝设施尿素消耗量,吨; 其他符号意义同上。
(2)根据氮氧化物消减量推算综合脱硝效率,推算公式为: η=(R/(C入×V)) ×109 式中:
η——通过还原剂消耗量推算的机组综合脱硝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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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入——核算期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氮氧化物平均浓度,mg/Nm3; V——核算期机组烟气量,Nm3,按以下公式核算: V=M×pf烟气
M——核算期机组的煤炭消耗量,吨; pf
烟气
——单位煤炭消耗量烟气产生量,Nm3/吨煤。经验取值如下:机组规模大
于等于750MW,烟气量为8271Nm3/吨煤;机组规模为450-749MW,烟气量为10150Nm3/吨煤;机组规模为250-449MW,烟气量为9713Nm3/吨煤;机组规模为150-249MW,烟气量为9305Nm3/吨煤。
电厂氮氧化物核查重点(摘自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讲话)
氮氧化物核查重点:详查电厂脱硝机组NOX减排量
对已经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必须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彻底查清脱硝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到一设施一报告。脱硝机组名单参照环保部[2011]第29号公告和各地上报的上半年建成运行的脱硝机组。
对脱硝设施的运行核查要做到三个详细。一要详细核查运行台帐,重点核查发电量、原煤消耗量、煤收到基挥发份、机组运行时间、低氮燃烧器运行时间、脱硝设施运行时间及投运率、还原剂消耗量、NOx入口及出口排放量等;二要详细核查DCS历史曲线,重点核查机组负荷(或烟气流量)、入口温度、入口及出口NOx浓度、还原剂喷入量以及旁路挡板开启情况;三要详细核查烟气自动在线监测,重点核查通标气校核时间点、计量表量程和限值、NO2浓度的量纲(ppm或mg/mN3)、NO和NO2转换系数等。
对脱硝设施NOx减排量核定要坚持三个原则。一要坚持2009年底以前建成运行的脱硝设施不予认定管理减排原则,待稳定达到设计效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后酌情考虑;二要坚持新增减排量与2010年排放基数相结合原则,对2010年1月1日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包括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的,新增NOx减排量要与2010年排放基数挂钩,原则上新增减排量不能超过基数;三要坚持以还原剂消耗量定NOx减排量原则。首先,要仔细阅读厂方提供的《脱硝设施可研报告》,确定设计的NOx浓度差、减排量和还原剂消耗量,还原剂要区分液氨、氨水和尿素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氨水中氨的浓度。统计分析,一台30万、60万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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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机组,NOx浓度入口为400 mg/mN3、出口为100 mg/mN3时,液氨每小时耗量分别为120公斤、200公斤和310公斤,年耗量为660多吨、1100多吨和1700吨左右,NOx减排量约为1800吨、3000吨和4600吨左右。氨水和尿素作还原剂的,参考液氨确定。其次,要核实今年和去年上半年还原剂消耗量,用实际还原剂消耗量与设计消耗量确定两个半年的NOx减排量,确定增排多少或减排多少。最后,要结合每台脱硝机组NOx入口浓度和出口浓度以及核查结果,最终确定NOx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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