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底边距地宜为 O.3m~O.5m。
14. 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
产品。
15.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
于 2.3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 3 区。
七、 电气照明
1. 公共照明
A.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
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B.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C.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
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D.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
识。
2. 应急照明
A.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
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B.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 50m~00m 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C.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
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 20 个。
3. 套内照明
A.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
式灯具。 B. 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
源出线口。
C. 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灯位宜居中。
D.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
不应安装在 0、1 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E. 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F.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 G.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
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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