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环保部《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分级管理、属地备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以下企事业单位根据《备案办法》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一)包括火力发电、造纸、印染等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
(二)包括化工、涉重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三)建设有尾矿库的企事业单位;
(四)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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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相关责任
企事业单位是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并主动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报备和实施工作。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风险企事业单位(以环境风险单元所在地为准)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办理,并做好受理企事业单位预案备案及格式审查工作。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市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备案办法》规定的标准确定应当进行预案备案的重点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 预案编制单位
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鼓励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 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工作,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的企事业单位应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 预案编制准备
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必须在开展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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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预案编制类别
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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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案编制类别的确定
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但至少包括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八条 预案评审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成立评审小组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专家人数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等级而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应邀请至少 1 名环境应急专家,环境应急专家可从安徽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 企事业单位可采用开展现场核查或演练进行检验,亦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评审。会议评审是指评审小组通过会议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形成评审意见。函审是指评审小组成员各自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评审小组组长汇总并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对企事业单位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或其他重大事项存在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应采用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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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评审内容和程序
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小组应确认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通过评审小组复核后,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条 备案及变更
企事业单位应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备案的环保部门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格式审查。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备案管理部门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一式两份)。
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备案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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