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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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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表7.2.6 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mm)

布线方式 在阳台、平台上和跨越建筑物顶 水平敷设时的垂直间距 在窗户上 在窗户下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间距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间距(挑檐下除外) 最小间距 2500 200 800 600 35 (Ⅲ)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

7.2.7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8 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9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7.2.10 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名敷于潮湿场所或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当金属导管有机械外压力时,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耐压分类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属导管的规定。

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亦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方,其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2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 2 )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5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0m; 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净距不宜小于0.2m。 2 当不能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是,因采取隔热措施。 3 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4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将金属导管与金属槽盒敷设在水管的上方。 5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净距,不宜小于平行的净距。

7.2.12 暗敷于地下的金属导管不应穿过设备基础;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在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补偿措施。

7.2.13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除非重要负荷、线路长度小于15m、金属导管的壁厚大于等于2mm,并采取了可靠地防水、防腐蚀措施后,可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外,不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

7.2.14 同一路径无妨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管或金属槽盒内。金属导轨或金属槽盒内导线额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40%,且金属槽盒内载流量导线不宜超过3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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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5 控制、信号等非电力回路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内时,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50%。

7.2.16 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7.2.17 金属槽盒垂直或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导线在线槽内移动的措施。 7.2.18 金属槽盒敷设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 1 直线段宜为2m ~3m或槽盒接头处; 2 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槽盒转角处。

7.2.19 金属槽盒的连接处,不得设在穿越楼板或墙壁等孔处。

7.2.20 有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Ⅳ)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7.2.21 敷设在正常环境屋内场所的建筑物顶棚内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边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边内时,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明敷于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素土内时,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7.2.22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7.2.23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其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同侧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11条的规定。

7.2.24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7.2.25 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7.2.26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导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且不应利用导管金属外壳做接地线。

7.2.27 暗敷于地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Ⅴ)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7.2.28 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功能线路的屋内场所,宜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且应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 。

7.2.29 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敷设在同一槽盒内。

7.2.30 采用地面内安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电力线路、非电力线路分槽或增加隔板敷设,两种线路交叉处应设置有屏蔽分线板的分线盒。

7.2.31 有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等设备引至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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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应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Ⅵ)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

7.2.33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7.2.24 布线用塑料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布线用塑料槽盒,应符合现行国脚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5.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7.2.35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7.2.36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应符合本规范第7.2.14条、第7.2.15条和第7.2.16条的有关规定。

7.3 钢索布线

7.3.1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的措施。

7.3.2 钢索上绝缘导体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7.3.3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体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 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碟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3.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12m。 7.3.5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mm)

布线类别 金属导管 塑料导管 支持点之间 1500 1000 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 200 150 2 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7.3.6 钢索上吊装护套绝缘导体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时,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的间距不用大于100mm; 2 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导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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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2 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3 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7.4 裸导体布线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7.4.2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

7.4.3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处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1.8m时,应加遮栏。

7.4.4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2.5的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7.4.5 桥式起重机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机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2.5m,其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栏。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机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7.5.1 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屋内场所,可采用封闭式母线布线。 7.5.2 封闭式母线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敷设时,除电气专用房间外,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母线机械损伤措施。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2 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3 垂直敷设时,在通过楼板处应采用专用附件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4 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是,宜设置伸缩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处,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措施。

5 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级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6 母线的连接点不应再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7 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5.3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于接地干线相连 。

7.6 电缆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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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一般规定

7.6.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应便于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使电缆路径较短。

7.6.2 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当无法避免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7.6.3 电缆载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7.6.4 电缆不应再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7.6.5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6.6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向适应的防腐措施。

7.6.7 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

(Ⅱ)电缆在屋内敷设

7.6.8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7.6.9 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6.10 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6.11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7.6.12 电缆载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或通过墙、楼板穿管时,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6.13 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托盘和梯架距店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6.14 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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