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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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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政[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4年度福州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榕政综[1991]112号、榕政综[2000]229号、榕政综[2000]352号、榕政综[2001]341号和榕政综[2002]19号文同时废止。各县(市)、马尾区和琅岐经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参照福州市做法确定后公布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4年度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一、福州城市土地分类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件,福州市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三类。各类用地划分如下: (一)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分为: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餐饮旅游业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二)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分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空闲宅基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二、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见附件一) 三、商服、居住、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居住、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其中,商服用地和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0,土地的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写字楼的基准地价参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确定。福州市城市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见附件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

1、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时,地段差价为基准地价的10%。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税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见附件三)。凡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涉及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闽政[1992]43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用途为非工矿仓储用地时,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5%收取地段差价;其它均按基准地价的30%收取地段差价(见附件三)。

当容积率大于2.0,各类用地使用年限大于或小于法定最高年限时,地段差价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办法见附件四。

2、凡在市区范围内,无论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申请建设用地的,都必须按照本通知附件五中规定的标准收取配套费。

3、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改建的,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有关文件及图纸,按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以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补缴配套费。

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 2?福州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3?福州市城市基准地价及地段差价标准 4?容积率和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说明 5?福州市配套费征收标准表

附件1 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

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

街道两侧商服用地地价为临街土地的用地地价(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在此范围外的商服用地,界限与同级别居住用地界线相同。 1、一级商服用地 分为三类: A、一级一类:

五四路两侧:北起华林路,南至五四路口;

杨桥东路和东街两侧:西起南后街,东至温泉路口;

鼓屏路至八一七北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鼓东路交叉口,南至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

津泰路两侧;

台江路两侧:西起台江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 江滨大道两侧:西起江滨大道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

八一七南路两侧:北起小桥(达道河),南至八一七路与江滨大道交叉口。 B、一级二类:

华林路两侧:西起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北至火车站; 六一路两侧:六一路与华林路交叉口至闽江大桥北桥头; 湖东路两侧;

杨桥东路两侧: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杨桥路与南后街交叉口; 东大路两侧:温泉路口至东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

鼓屏路两侧:北至鼓屏路与华林路交叉口,南至鼓屏路与鼓东路交叉口; 八一七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南至小桥; 五一路两侧:北起五四路口,南至五一南路与台江路交叉口;

福新路两侧:福新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到福新路与五一北路交叉口之间; 古田路两侧;

国货路两侧:洋头口至国货路与六一中路交叉口。 C、一级三类:

一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一级一、二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2、二级商服用地 分为二类:

A、二级一类:

北二环路——西二环路两侧:北二环路与洋下河交叉口至西二环路与新西河交叉口; 杨桥路两侧:西二环路以西200米至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

塔头路两侧:塔头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塔头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 福新中路两侧:福新中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新中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 福马路两侧:福马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马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 国货路两侧:国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至国货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 交通路两侧:交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交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 工业路两侧:工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工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 杨桥西路两侧:洪山桥头至金牛山公园路段; 江滨大道两侧:金牛山公园至解放大桥路段; 观井路、观海路、临江路两侧;

六一南路两侧:闽江大桥头至六一南路与上三路交叉口;

南台大道两侧:南台大道与六一南路交叉口至南台大道与上山路交叉口; 上三路北侧:上三路与南台大道交叉口至上三路与六一南路交叉口。 B、二级二类:

二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二级一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3、三级商服用地

分为二类:?A、三级一类:

福飞路两侧:福飞路与东浦路交叉口至福飞南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侧200米; 五四北路两侧:五四北路与东浦路交叉口至五四北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以北200米; 工业路两侧:工业路与杨桥路交叉口至工业路与西二环路西侧200米; 杨桥路两侧:金牛山公园至杨桥路与西二环路交叉口西侧200米路段; 聚龙路两侧:洪山桥头至尤溪洲大桥路段;

金山大道两侧:金山大道与建新大道交叉口至金山大道与聚龙路交叉口。 上三路两侧(除上三路与南台大道交叉口至上三路与六一南路交叉口路段); 上藤路、下藤路两侧;

北二环路至连江路两侧:北二环路与洋下河交叉口东侧往南沿连江北路至闽江边; 塔头路两侧:塔头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至连江路; 鳌峰路两侧;

福新中路两侧:福新中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至福新中路与连江路交叉口; 福马路两侧:福马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至福兴大道;

国货东路两侧:国货东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至国货东路与连江路交叉口。 B、三级二类:

三级居住用地中除三级一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其他商服用地。 4、四级商服用地 分为二类: A、四级一类:

金山大道两侧:从金山大道与建新大道交叉口至乌龙江边; 南二环路两侧; B、四级二类:

四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四级一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5、五级商服用地

界限与五级居住用地相同。 6、六级商服用地

界限与六级居住用地相同。 二、居住用地土地级别分布 1、一级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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