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潍坊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市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确保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16个空气污染片区解决异味污染问题,根据潍坊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推进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23条河流27个水质控制断面治理目标:张僧河、北阳河、胶莱河、虞河、白浪河、桂河6条重点污染河流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省控最低改善目标要求;其它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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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于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潍政办字[2010]92号文件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16个空气污染片区治理目标:2010年12月31日前,片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1年6月30日前,彻底治理片区空气异味污染,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三、治理任务
(一)23条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工作。
1.张僧河、北阳河、胶莱河、虞河、白浪河、桂河。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六条重点污染河流六大空气污染片区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4号)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方案中未作要求的,按地方政府制定的治理方案实施。在达到省政府规定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年底前达到年度省控最低改善目标。
2.丹河。昌乐县政府:加大丹河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天工程及其管网配套工程,将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全部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丹河昌乐段河道清理整治。
寿光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丹河流域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和监测,10月底前完成18家涉水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东城项目区、侯镇镇区、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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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项目区三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池和双回路电源,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丹河沿岸巡查力度,对偷排偷放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坚决杜绝向丹河偷排偷倒污水的行为发生。
3.红河。昌乐县政府:对红河流域内所有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规范整改。2010年10月底前关停红河乐福纸业1092纸机生产线,对流域内小型球磨厂和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限期治理,沿岸两侧乐港公司8家养鸭场全部新上自动饮水设备;加快红河污水处理厂调试、管网配套和镇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确保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排放,红河镇区所有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纳入红河污水处理厂处理;10月底前完成对红河的清淤、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4.南阳河。青州市政府:加强对流域内企业监管的力度,10月底前将向南阳河美陵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游直排企业废水及沿岸镇、村生活污水接入弥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5.浞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辖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达到管委会、街办、企业签定的“三位一体”责任书目标要求;对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重、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关停。
寒亭区政府:对辖区内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寒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对规模小、工艺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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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污染重、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浞河流域涉生产性废水项目实施限批。
6.夹沟河(丰产河)。昌邑市政府:加强对昌邑海洋水业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7.堤河。昌邑市政府:12月底前完成昌邑新新源水业有限公司(柳疃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和直排废水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对向该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9月底前对外排废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年底前完成堤河生态修复工程。
8.大圩河。潍城区政府、寒亭区管辖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按照潍政办字[2010]54号文件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在城西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大圩河丁家屋子断面水质稳定控制在COD200mg/L、氨氮25 mg/L以内的水平。市市政部门要督促城西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管网配套进度,确保2011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并稳定达标排放。
9.石沟河。临朐县政府:10月底前完成对广润食品厂等4家企业的限期治理(名单附后);对达英食品、汇通、圣罗杰3家屠宰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10月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停产治理。
10.围滩河。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临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确保2011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在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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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完成升级改造之前,临港化工园内所有企业排水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中的一级标准,超标排放的,予以限产达标或关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沿线管网维修,铺设村庄内污水管网,将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河道及村庄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完成沿线畜禽渔业养殖户的清理整顿工作。
11.崔家河。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污水收集管线改造工程,该工程完成前对园区内企业实施限产;9月底前,完成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关停取缔、潍坊鑫达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停产治理和潍坊寒亭汇韬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名单附后)。逾期完不成关停、治理任务的,予以强制拆除;11月底前完成潍坊渤发污水处理厂缓冲池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2.弥河。青州市政府:10月底前完成弥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将南阳河美陵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游直排企业废水及沿岸镇、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10月底前完成弥河两岸垃圾清理工作;2012年底前,再建3处橡胶拦河坝、5处人工湿地,种植芦苇2000亩。
临朐县政府:10月底前完成对富源纸业等4家企业的停产治理(名单附后);加强对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7家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若发现重点监管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立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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