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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账”的思考
作者:叶宽敏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9期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新制度的实施,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发展成果、预算执行得到更为全面、客观、合理的反映,本文分析了新制度下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务对基建“并账”下一步的发展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并账 分析 预测
为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财政部相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并在2013年分别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资产完全脱离于单位的“大账”,报务报告无法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新修订的会计制度解决了“二本账”的问题,实现资产状况和会计信息的全面、真实报告。 一、基本建设投资“并账”的发展历程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在1995年出台的,按照“资产使用=资金出处”的原则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责权发生制,反映国有基本建设投资资产化的过程。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一步趋同,对于将基建会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的呼声一直不断的,实务界也为“并账”进行很多探索,行业主管部门也为此作了很多的尝试。
2009年8月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2010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本中建设会计纳入单位“大账”;2013年财政部发布《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要求按新制度将基本建设相关财务数据并入单位“大账”。
二、基建“并账”目前存在问题 (一)基建“并账”理解误区
由于《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未具体规范详细的“并账”处理,给会计人员理解造成表象误区:强制将基建账硬套入单位行政账,更有甚者将国库操作系统当作万能钥,将基建资金全部通过国库操作系统零余额账户核算,造成强制拼凑而成的单位“会计大账”既不能反应预算执行信息、实现预算控制目标,也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单位资产情况、运营成本,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系统变成典型的“三不像”、“大杂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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