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
对于规定了小数点后位数的指标,如果实际数值小于规定的小数点后位数,是否就不必填报?
答:需要按实际填报。
表格中没有数据填报的地方,是否用“—”填充。
答:不需要,空着就行。
G101/坐落在不同地点的同一公司名称或同一法人代表的多处单位需要填报几份普查表?
答:有几处填几份。
G101/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企业。 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G101/部分小型的产业活动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法确定其注册类型,则相关信息该如何填报?
答:此项必填。当地普查办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予以确定。
G101/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
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G101/活性炭生产、电解锰企业的行业类别如何归类?
答:活性炭生产的行业类别归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活性炭制造;行业类别代码为:2540。 电解锰归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锰冶炼;行业类别代码为:3250。
G101/德镇陶瓷生产中家庭小作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不烧制,一种是烧制。请问,不烧制的可否不纳入普查范围?
答:不烧制的家庭陶瓷小作坊可不纳入普查。
G101/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
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划分与资质认得,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GB/T16739.1~.2—2004)。
G101/轧花厂等企业的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是什么?
问:轧花厂等企业的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是什么?
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纳入普查。但轧花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其行业类别可以填写“农产品初加工”,行业代码为0512。
G101/某一工厂由A陶瓷制作厂和A陶瓷制作公司组成,制作厂与公司的法人代码不同,这样
是否算两个普查对象?
答:如果同一地点、同一生产线,按一普查对象调查,名称取法人代码证的名称,其他名称在括号注明。
G101/某些工厂行业代码无法细化,例如某一陶瓷厂,既生产日用陶瓷,又生产卫生陶瓷,两种
产品都是企业的主要产品,那其行业代码是3151还是3153,还是填中类3150呢?
答:如果一企业同时属于某一类下面的小类,那么可以填上一级中类或大类代码,然后补0至四位数。
G101/汽车维修厂的产品该怎么填?
答:请参照产品分类代码表,各行业的产品名称与代码都有,如372610汽车大修理等。
G101/行业确定
小水电站属4413水力发电业
抽沙场属于1019的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
生产竹椅/竹筷等产品的小型竹木加工厂和锯板的木头加工厂属于C2040竹、藤、棕、草制品制造业。 砂石场属于B101非金属矿采业
小型豆制品作坊和小规模的禽畜屠宰厂属于C1392与C1351行业小门类,需普查。但只有街头门面或底店,不须普查。
汽车维修厂属于属C3726,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指专业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的修理活动,教材P14页规模以上填详表,规模以下填工业源简表。但不包括非汽车修理厂(即规模较小的路边修理服务部)的修理和维护。
水洗牛仔裤企业是牛仔裤是用棉布或麻布经过加工而成,属于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木板、木材加工是属于201中类的木材加工业。
G102/能源消费情况的电力折算为综合能源消费量该如何折算?
答:电力折算系数教材中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而报表中电力的单位是万千瓦时,要换算成吨标准煤,表中折标系数应填1.229,即1.229*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G102/能源消耗情况中,单位L(升)怎么折算成吨?
答:原油:1L=0.00086吨
汽油:1L=0.00074吨 煤油:1L=0.00082吨 柴油:1L=0.00087吨 液化石油气:1L=0.00054吨
天然气:1公斤=1.38立方米(即1吨=0.138万立方米)
G102/生物质能的含硫、灰份如何计算?
答:有数据的填报(或类比本地区其他单位的含硫量、灰份填报),确定没有的,不填报。
G102/部分小企业使用煤的进货渠道复杂,来源不清,如何确定煤的含硫率和灰份,对此类用煤可否根据当地情况统一填报口径?
答:对于部分小企业和生活源不能提供燃料(煤、油)的准确来源途径等,其燃料含硫量等信息按普查办或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平均值填报。
G102/火力发电厂(燃煤)在填报G102表时
原煤消费量即企业用煤总量,同时原煤也是原辅材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原煤×折标系数 - 产品(即所发的电)×折标系数。
G102/自来水厂水量填报
自来水厂取水量,作为原辅材料,产品为自来水,废水排放量与企业工业用水量一致,即用多少排多少,按产排系数计算。
G102/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少?
答:0.6416-0.7133
G102/填写G102表能源消费情况里,如果企业能源提供不出硫份,如果填写?
答:要求企业提供,实在提供不出,按当地平均硫份数填报。
G102/一些甘蔗渣热值折标系数,国家教材当中没有,该怎么处理?
答:参照环境统计,或按热值对比估算。折算出来的系数要报省普查办备案。
G102/G103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没有保留用水量、用电量等原始单据,该怎么处理?
答:尽量要求其提供这些原始单据,或通过查财务报表中电费用支出推算,确实无法查对的,可按产排系数推算。
G103/生产工艺废气吸收水、烟气水膜除尘水如何填报(G103废水类型、代码)?
答:类型填报废气处理废水,代码9000。
G103/企业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所排废水污染物量算企业的还是算集中污水处理厂的?
答:如果企业废水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报表中还是要照填产排放量,根据污水处理厂性质,在排水去向类型代码中填E或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G103/废水排放量大于企业用水总量的问题
问:在普查软件中,有企业用水量必须大于等于排水量的逻辑检验关系,但有一部分的企业(例如油脂加工厂),其原材料中水的含量就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这部分水被从产品中分离出来,作为废水处理后排放,导致废水排放量大于企业用水总量。
答:软件中已经修正了。实际普查时,应根据原料使用量、含水量对全厂的水平衡进行审核。
G103/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G103/进入尾矿坝(库)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该普查对象废水可否视为零排放?
问:进入尾矿坝(库)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该普查对象废水可否视为零排放?
答:进入尾矿坝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的水量应统计为重复用水量;排入尾矿坝的废水量,扣除回用量后,均计入排放量。
G103/如何核定企业的用水量,流量计并不可信,因为不能保证企业都一直使用?
答:用水量一般是核查企业的用水费用单,如果没有单据,查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水费支出,或相同企业类比。排水量可按普查监测所得流量(有瞬时的,有累计的),如果没有监测排水流量,采用系数法。
G103/废水排入城区下水道后,排入大海,应该如何认定排水去向类型?
答:按其最终排水去向,教材P54表2. 9-9中排水去向代码表有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G103/一个工业企业的废水全部转移到隔壁企业处理,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填废水排放量,该如何
填表,废水排放量是否为0?
答:要填,报表中还是要照填产排放量。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在G103表三中第1项指标填排水去向代码为H 其他单位,5中填受委托处理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则在G104表中第9项指标填处理外单位量。
G104/2100化学混凝法,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与2300化学沉淀法如何区别?
答:2100化学混凝法包括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与2120化学混凝气浮法。2300化学沉淀法是通过向废水中加入化学试剂,使反应生成固体颗粒物,通过沉淀池等沉淀分离的废水处理方法。
G103/G105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
问: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的矿井水不计入排放量)?
答: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如果有处理设施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可视为达标排放的矿井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总量;无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无完整的运行记录的,按不达标排放,计入废水排放总量。
G103/G105一个工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本单位污水,G105表污染物量的如何填报?G103表该企业的污水排放量统计如何填报?
问:一个工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本单位污水,G105表污染物量的如何填报?G103表该企业的污水排放量统计如何填报?
答:废水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如果受委托单位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则污染物的产生量等于排放量,填写在本单位普查表;如果受委托单位不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而是废水与本企业废水类型相同的企业,则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的各自填写本单位产生的废水量和污染物量,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废水比例或者采用产排污系数测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在各自单位普查表。
G104填写G104表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中:如果一家企业验收两次,一次超标,一次达标,以
哪次填写为主?同一企业两次验收,新建和技改扩建都验收以哪次数据为准?
答:按照监测数据的优先顺序,如果两次验收不在同一年的,以最近一年数据为准。如果是新建与扩建的,应该按最后规模为准。
G104/尾矿坝(库)是否属于废水处理设施?
问:尾矿坝(库)是否属于废水处理设施?
答:尾矿坝(库)不属于废水处理设施。
G104/一个院内有多家企业但排污设施(主要是水处理方面的)共用一个
问:在普查中,对于集中在一个院内有多家企业,各自独立,但排污设施(主要是水处理方面的)共用一个,由原来的大企业(现已破产或仍在生产或未破产自己也不生产靠收取院内企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生存)进行管理,这种情况各企业表应该怎么填,大企业表该怎么处理?
答:污水处理设施由原来的大企业填报,其他企业分别填报,废水处理按委托其他企业处理填报。若原来的大企业破产、无法找到责任人,则由地方普查办提交其中一家最大的企业填报废水处理设施情况。
G104/企业自建的沉淀池(大水坑)由于没有相关资料,处理能力如何填写?
答:没有数据就不填写。停留时间短的沉淀水坑不作为污水处理装置。
G104/污水进入、流出沉淀池的滞留时间短,又没有监测数据,处理效率任何填写?
答:没有数据就不填写。停留时间短的沉淀水坑不作为污水处理装置。
G104/企业部分污水进入高压反渗透膜(系统)处理,处理后部分污水进入多效蒸发系统进行蒸发处理,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方法及代码如何填,这样的联合处理系统处理效率、处理量如何填?
答: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方法及代码可以填“其它”“5600” ;联合处理系统填写总处理效率、总处理量。
G104/“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第16项指标,是否指去除率?
答:16项“处理效率”与“去除率”是一样的意思。
G104/一个污水处理系统中,同时存在生物、物理、化学等几种处理方法,如何填写处理方法和代码?
答:从组合工艺处理法查找相关分类,其对照分类仍不能确定的,则填写代码5000。
G105-1/普查对象废水全部回用,是否要用产排污系数计算?
答:要核算产生量;如果核实确定无排放,则不计算排放量。
G105-2/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多为间歇运行,G105-2的“废水流量(立方米/时)”如何填写?
问:一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多为间歇运行,生产运行时,治污设施运行,或者储存污水的池子满了,开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完停机,所以,在日常监督监测时,仅对处理过的污水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监测,而没有流量数据,对此G105-2的“废水流量(立方米/时)”如何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如何用监测值计算?
答:无流量监测数据的,G105-2中废水流量可不填。但其它普查表中废水产生量、排放量,企业应核算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G105-1、G109-1是必填表吗?如果企业有监测数据,不需要用到产排污系数,是否就不填这两
个表?
答:需要填报,对于重点普查单位,如有有效监测数据的,除填监测表外,还需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G105-1/G109-1普查对象生产的产品找不到相应的产排污系数
问:如果普查对象生产的产品找不到相应的产排污系数,或者生产的产品在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能找到但是生产工艺对应不上,该如何适用产排污系数?
答:可根据原料和工艺类比相似或接近的系数。找不到的产排污系数,就用实际监测法、物料衡算计算。
G105-1/G109-1产排污系数手册中118个行业小类无产排污系数的问题
问: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说明,有118个行业小类由于产量少、无产品产生、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等,不需做产排污系数,该类企业往往由于规模小等原因,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请问这些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是否全部以物料衡算法核算?
答:可采用历史数据,包括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等。没有历史数据的情况下,用物料衡算或对企业进行监测。
G105/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指标中动植物油填报
问:培训教材中表2.4-1“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普查指标”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普查指标中均包含了动植物油指标,但在普查表格和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均不涉及此项,请问是否由各地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安排调查(掌握),数据不需上报国家。
答: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有关排放标准中对油类控制指标,采用“动植物油”名称,普查表中可填报“石油类”项中。
G105-2/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
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
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G105/G109是否各类污染物根据自身情况,各填各的数据来源?
问:如果一个企业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所采用的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均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比如G109表,是否数据来源处填两行?如果只填一行,根据核算方法,“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有的应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所得到的数据,有的应采用实际监测法所得到的数据,是否各类污染物根据自身情况,各填各的数据来源? 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有规范监测数据的,要同时使用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法,分别核算产排污量,再按照普查技术规定,核定其中一中方法的产排污量,填报G109表。G109只填报一行。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这里取大数的规定指:对于废水中的污染物按COD、废气中的污染物按SO2(若无SO2产生和排放的情况按粉尘),取排放量大的核算方法的核算量。
G105/G105-2/G109/G109-2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中,若采用历史监测数据中的常规数据,是取一
年中的月最高值还是年平均?
答:首先采用的历史监测数据必须符合规定,填报是按监测时间的月份,在报表的监测表中分行填报。
监督监测数据的认定:调查年度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企业当年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数据的认定: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验收后企业的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
历史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监督监测>验收监测
G105-1/G109-1《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时,数据来源如何填报?
问:根据国污普办[2008]12号文件精神,《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时,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核算,其它指标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那么数据来源如何填报?
答:G105、G109、G203、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数据来源按照多数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填报。
G105-2\\G109-2污染源监测数据中有些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检出限,在普查表中如何填写该项目的浓度值?问:污染源监测数据中有些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检出限,在普查表中如何填写该项目的浓度值?此种情况下,
如何按照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答:当废水、废气中某项污染源浓度监测数据低于监测方法的检出限时,填报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5-2)、或废气污染物监测表(G109-2)时,该项污染物浓度值填写: 填报“<0.004”)并且,在该次监测所代表的时段内,不计算该项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量。其它时段若该项污染物监 测浓度高于方法检出限,则按照浓度与废水(废气)排放量核算其产生或排放量。同时,应按照普查技术规定将监测数据核算的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与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比较,核定一种方法结果填报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普查表。 G105-1、2/G109-1、2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相对误差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工业源在线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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