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前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以2006年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751元)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全额补贴。
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以2006年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 %(751元)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个人一次性缴纳40%(4506元)。
3、中断缴费停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中断缴费停保企业退休人员,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规定执行。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提前退休人员
符合参保范围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以2006年 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751元)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照相应条款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
20、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
答: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给付标准的80%,缴费满1年后,可申请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经认定合格后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80%的待遇。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交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
21、失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1、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要补足欠费。一次性补交有困难的,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破产、关闭厂办大集体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确实无法用资产变现收入清偿失业保险欠费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核销。
3、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规定,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 。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历年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次性补交有困难的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
2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办《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再就业扶持政策、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23、职工身份如何认定? 答:1、认定的范围及对象
经市场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
2、认定程序:
(1)企业公示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
(2)企业提出认定申请,经主办企业或原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进行职工身份认定的申请后,根据职工档案中相关资料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后,在有关表格上签章,并将签章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装入职工档案;
(5)企业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厂办大集体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报审核的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应的财政部门备案。
24、进行职工身份认定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那些材料?
答:1、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企业界定证明; 2、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 3、经主办企业或原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纳入改革范围的职工名册; 4、厂内公示的名单情况的报告;
5、经职代会通过的债务处理办法和企业与职工债务处理协议; 6、补偿金企业自筹部分筹集到位的承诺函; 7、职工个人档案;
8、填写完整的相关表格(《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
25、改制后到市国资委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2、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 3、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4、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及安置方案的决议;
5、劳动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 6、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7、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或核准文件; 8、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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