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3、党纪处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的原则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6、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7、执法监察的方式:一般监察,也称为综合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不定期监察,也称为临时监察。临时监察是执法监察的一种主要方式,具有灵活性特点。
28、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2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30、检举与控告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亲属等。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31、执法监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作用、预防作用、纠正作用、惩戒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建设作用、预测作用。
32、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3、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第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5、《党纪处分条例》的适应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
和党员。
3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有十项监督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38、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
① 信访举报件 群众信访举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及有关资料即为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简称为信访问题或信访举报事项。
② 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信访部门长期延用的概念。我们所讲的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以及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这两部分统称为信访案件。
③ 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信访案件是信访举报件有条件的转化而成的。
第四部分 工会工作
1、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
5、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6、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7、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8、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9、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10、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11、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群众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 (2)职工素质工程工作。 (3)工会宣传文体工作。 (4)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5)工会温暖工程工作。
(6)工会自身建设工作。 (7)女职工工作。
12、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3、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14、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15、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
1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17、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生产经营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18、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是指代表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会组织,从保障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出发,组织并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劳动保护工作,并实行监督检查。
19、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这三个条例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20、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群众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发动职工预防事故和职业病、搞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2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车
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22、工会“四有职工小家”的“四有”是有家可当、有财可理、有责可负、有利可得。
23、工会小组可按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会员不足3人者,可与生产工作性质相近的生产行政班组合建一组,每个工会小组一般以7至20人为宜。
24、会费的收缴标准:职工每月应发工资的0.5‰。
25、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5元以下职工,低收入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450元以下的职工。
26、集团公司扶贫帮困的主要措施有:温暖工程基金救助、困难补助、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劳动竞赛从时间段上可划分为:年度劳动竞赛、季度劳动竞赛、短平快劳动竞赛;按照参赛的单位可划分为:厂际劳动竞赛、重点专项劳动竞赛、单项劳动竞赛。
28、劳动竞赛奖励从各单位综合奖中列支。
29、劳动竞赛方案应包括: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竞赛时间、竞赛目标、竞赛的组织机构、奖励及考核办法、竞赛要求。
30、合理化建议应具备的条件:针对性、进步性、可行性、实效性。 31、厂务公开的五个第一责任制:党组织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是公开的第一实施人、纪委是公开的第一监督人、工会是公开的第一协调人、职工是公开的第一评价人。
第五部分 团委工作
1、在中国共产党的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于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全。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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