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计 否定项 其比赛,竞赛成绩记为零 。 七、 申诉与仲裁 100 若考生因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则应及时终止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材料,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和当事人。 3.大赛执委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项目三 艺术插花 一、比赛范围与参赛对象
省内涉农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在籍学生。 二、比赛内容与方式
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四级)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体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比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理论知识考试
按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四级)规定的应知要求,采取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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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操作技能比赛内容
选手根据当场公布的主题,利用现场提供的材料和器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插花作品,并填写作品名牌及主题表现说明,字数200字以内。
比赛时间为100分钟。 (三)比赛方式
比赛为个人赛,每代表队参赛学生不超过2人,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三、比赛命题及裁判 (一)命题
理论部分由省大赛办组织专家命题。技能考核由大赛执委会组织专家命题。
(二)裁判
聘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教师为裁判员。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原则进行。
四、比赛场地及设施 (一)比赛场地
1.理论知识考试在枞阳县牛集高级职业中学惜抱轩第一会议室进行。
2.技能比赛在枞阳县牛集高级职业中学行健楼艺术插花实训室进行。
(二)技能比赛材料及用具
1.大赛执行委员会提供花材、花器、辅材、配件等,选手可以根据主题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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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提供操作台、修枝剪、剪刀、小刀、订书机、打刺钳、铁丝钳、绿铁丝、花泥(23×11×17cm)3块、绿胶带1卷、塑料针盘(12×26cm与φ15cm各一)、塑料包装纸(透明)2张、丝带(红色)1卷、桌布、桌牌与卡纸(10×22cm)、A4纸2张、中性笔(黑色0.5mm)、塑料水桶、垃圾桶。
3.花材、花器、配件见附件1 五、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加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考试的参赛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选手应在比赛作品标签上填写工位号。作品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和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工具书等带入赛场。
6.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工作人员询问,选手之间互相交流按作弊处理。
7.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8.选手完成作品并清理现场后,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比赛结束时间,之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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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比赛结束,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10.选手在技能比赛过程中由于工具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时,技能考核成绩为零。
(二)赛场规则
1.参赛对象必须是在籍学生。
2.参赛选手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4.参赛选手不得穿有学校标识的服装。
5.比赛所用材料、仪器、工具均由承办单位提供。 6.遵守纪律,尊重评委,服从指挥。 六、成绩评定
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理论知识部分占20%,操作技能部分占80%确定成绩。操作技能评分由该项目裁判员统一评分,评分标准见表:
艺术插花项目考核要点与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创新性 美观度 整体效果 1 主题表达与说明 花材选择 尺寸和风格与主题的适合度 空间感/空间层次 2 造型 比例关系 均衡性/平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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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7 5 7 3 3 5 5 5
形成焦点区 线条运用 协调性 主次关系 3 配色 适合命题 整体视觉效果 特殊技巧运用 技巧运用 4 技巧 质材使用经济实惠 完成度 整洁度(现场清理) 合计 七、申诉与仲裁
5 5 8 5 5 7 6 7 5 4 3 100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检测、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3.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和当事人。
4.大赛执委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附件1: 花材、花器与配件 序号 1 品种 鹤望兰 单位 数量 支 3 色彩与规格 备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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