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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N×b×95
PO3-4= ×1000 mg/L V
注:V——取碱液的毫升数。
(7) 七、煮炉质量要求
汽包内表面清洁、无残留的氧化铁皮和焊渣;内表面无二次浮锈,并形成黑色的保护膜。
(8) 八、煮炉注意事项
8.1锅炉煮炉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监视汽包就地水位计,严格控制锅炉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运行(水位高低报警值之间运行),严禁煮炉药液进入过热器内部。 8.2 在煮炉期间,如汽包水位过高时,可将药液通过定排阀门排到临时药液箱,或开事故放水门放水。
8.3 严禁开启锅炉连续排污电动门。 8.4 煮炉期间每3~4小时定期排污一次。
8.5 煮炉期间其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磷酸根不得低于670毫克/升。当低于此浓度时应及时补充加药。
8.6 排汽量控制可采用过热器对空排汽门。
8.7 一般煮炉应连续进行,如因某种原因,造成锅炉煮炉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将药液放回临时药液箱,或污水处理站。
8.8 锅炉煮炉药液和换水液体应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
8.9 锅炉在换水期间,若遇排污阀门不畅通的话,应轻微敲打阀门上下游连接管道。 8.10 应安排人员对锅炉运行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发生类似误开或错开阀门等误操作。
8.11 煮炉配药时,操作人员必须栓好橡胶围裙,穿橡胶统鞋,戴橡皮手套及风镜;溶化药品时,无关人员应远离。
8.12 现场应有医务人员,准备有2%的稀硼酸溶液和1%的醋酸溶液,并备有清水和毛巾。
8.13 如遇锅炉熄火,应加大通风量并连续吹扫5~10分钟后方可重新点火。 8.14 煮炉期间有关启动床料、投垃圾焚烧、除灰、除渣等方面的操作,详见《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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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
8.15其它未提及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运行操作,请参照电厂编制的《锅炉运行规程》执行。
(9) 九、煮炉组织分工
1、 成立煮炉领导小组,由建设方、生产方、监理方、调试方和施工方组成; 2、 调试方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锅炉煮炉工作,编制锅炉煮炉技术方案,指导煮炉技术工作; 3、 建设方全面负责协调有关各方工作,采购本次锅炉煮炉应用的化学药品; 4、 生产方负责本次锅炉煮炉工作的运行操作、炉水取样和分析化验工作,并协助
施工方进行锅炉煮炉加药工作; 5、 施工方负责本次锅炉煮炉的加药、检修维护工作,并协助生产方做好煮炉期间
的设备运行监护和巡检工作; 6、 监理方负责整个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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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煮炉记录表格
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锅炉煮炉化学分析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时 间 汽包压力MPa 磷酸根 碱 度 备 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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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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