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一义务有两方面涵义:(1)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师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2)教师批评和抵制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教师自然更赋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教师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前苏联教育大师苏霍姆林斯基说:“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较强的专业性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爱因斯坦也曾说过,学生对教师的尊敬,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与才。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据美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预测,人类知识在19世纪是每五十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上半叶是每五年增长一倍,而目前已达到了每两年增长一倍。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16
最后,我诚邀大家,坚持学《教师法》、用《教师法》,时刻用教师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用教师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老师。
谢谢大家!
17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