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范本)、 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 毒___品使用普通处方。
4、 处方书写要求
(1)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 应清晰、 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 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 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 剂量、 规格、 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___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和我院制定的《吴氏医院药品处方集》 通用名名称、 ___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 , 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 “复方甘草合剂” 不写为“棕色合剂” 。 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书写剂量、 规格、 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范本)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___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 毫克(mg)、 微克(μ g)、 纳克(ng) 为单位; 容量以升(l)、 毫升(ml) 为单位; 效价以国际单位(iu)、单位(u) 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栓剂分别以片、丸、粒、 袋(指最小包装单位)、 枚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 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 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 瓶为单位, 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书写___品、 精神药品处方应按处方所列项目写明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___号、 病历号、 疾病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___号、 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项目。要求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并签写开方医师姓名。
(6) ___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且严禁与其它药品混开。
(7) 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 可按君、 臣、 佐、 使的顺序排列; 对药物调剂、 煎煮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 并加括号, 如布包、 先煎、 后下等; 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 西药、 中成药处方, 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9)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 婴幼儿写日、 月 龄。 必要时, 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10) 医师开具处方时, 应注明临床诊断。 特别是精神药品、 ___品及毒___品的处方必须注明诊断。 涉及保护性、 隐私性医疗等特殊疾病的处方, 可暂时不写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在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其签名留样交药剂科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签名留样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备案。
5、 处方时限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___天。
6、 处方药品限量
(1)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日用量; 输液处方不得超过___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2)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一次用量, 其它剂型的处方一次不超过___日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___日用量,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4)为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日常用量。
(5)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___品,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 毒___品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___日极量。
7、 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 经济的原则, 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8、 我院开方的医疗用毒___品、 精神药品、 ___品及戒毒药品限在本院内使用。
二)、 医师部分:
9、 取得执业医师合格证并经注册后的本院医师, 在本院具有相应的处方权。
10、 试用期的医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及在本院进修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方有效, 药剂科方可调配, 否则, 应视为无效处方。
11、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 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 吊销执业证书后, 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12、 我院医师须经培训、 考核合格, 取得___品、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___品、 精神药品处方。
13、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 预防、 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 药理作用、 用法、 用量、 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14、 医师开具麻醉(范本)、 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范本)、 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范本)、精神药品。
15、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 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打印处方经签名后有效。利用计算机开具出院带药处方时, 必须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用法用量,并经开方医师签名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三)、 药师部分:
17、本细则所称药师指我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18、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评估、 核对、 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药士确因工作需要, 经药剂科培训考核合格后, 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师工作。
药师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19、 药师须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 任何情况下药师均不得更改处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20、 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药品
(1) 药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 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 a、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b、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c、剂量、用法; d、 剂型与给药途径;e、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f、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 药师应根据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认真检查核对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数量。
(4) 药师发出药品前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 查处方, 对科别、 姓名、 年龄; 查药品, 对药名、 规格、 数量、 标签; 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药品名称、用法和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 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合理使用药品的指导,有特殊注意事项者应特别交待。
(5) 药师不得调配不规范处方。 药师审核处方后, 认为存在疑问时, 应及时请处方医师确认、更改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 应拒绝调配, 须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必要时向部门组长和药剂科主任报告。
(6) 对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 药师不得调配, 并应及时向部门组长和药剂科主任报告,必要时由药剂科主任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报告。
(7) 药师完成处方调配后, 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按处方要求分别签写调配人和发药人。
21、 药师调配医师用计算机开具的出院带药处方时, 必须核对计算机与纸质打印处方, 无误后方可发药, 并在打印处方上签名, 处方收存备查。
22、 对___品处方, 调配人和核对人应仔细核对、 签署全名, 并进行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 性别、 年龄、 ___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处方医师、 处方编号、处方日期、 发药人、 复核人。 使用《___品专用卡》 时还需填写卡号、 取药人姓名、 ___号, 同时在麻醉(范本) 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3、 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 普通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___年,医疗用毒___品、 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___年, ___品处方保留___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 由药剂科书面报告, 经主管领导批准、 登记备案, 方可销毁。 四)、麻醉(范本)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24、 为严格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范本) 处方和第一类精神处方实行院、 科、 个人三级管理, 责任到科、 到人。
25、 科室到总务部门领取专用麻醉(范本) 处方和第一类精神处方时, 总务部门应详细记录取用科室名称、 领用处方编号; 临床医师向科室领用麻醉(范本) 处方和第一类精神处方时, 应详细记录领用人姓名及处方编号。
26、 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造成___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 不规范使用或其它违反管理规定的事实时, 由医院根据处方编号追究科室责任, 科室应根据处方编号追究个人责任。 因总务部门或科室记录不详细, 无法追追究科室或个人责任时,由总各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7、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___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期建立相应的病历档案。 病历档案应包括门诊病历、 患者及其代理人的___复印件(或患者户籍簿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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