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人接到外经贸部批准批复后,应于批复60天内持修改公司章程(正本),并凭市外经贸局简介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6、申请公司持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到工商、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办理关于手续。
允许登记程序
经营国际海上运送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送与班轮运送、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允许、登记
一、行政允许内容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送业务允许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送业务登记
(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
二、行政允许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送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送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国际班轮运送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得国际班轮运送经营资格。未获得国际班轮运送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送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发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送,合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2021年成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