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知识_眼部烧伤急救要趁早
建筑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txt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己干什么都是天才。建筑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 编辑本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
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
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的,应予支持;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建筑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