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第3.6.1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3.7.1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1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