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省发改委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经贸委
(一)负责食品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省教育厅
(一)组织制定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省科技厅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省公安厅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省监察厅
监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
做好应由省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农业厅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 ( 环境 ) 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括渔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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