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9号)
一.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专家。
三.市财政局采取公开征集、部门(单位)推荐、财政审定等形式组织聘请专家。
四.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共财政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较深度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两院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等,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管理;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在工作中能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六)其他条件。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徐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