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在厂内收集后,预处理至第一类污染物的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定期用槽车运送至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宜陵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通过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厂内现有项目的废水产生量约150m3/d,尚有50m3/d的余量,有能力接收本项目的生产废水。
经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有效预处理后,本项目生产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宜陵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直接通过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及本项目所在位置的市政污水管网已接入宜陵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所排废水的水量在污水处理厂的接受能力内,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不会产生冲击,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项目应做好生产废水收集、槽车运输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建立生产废水运输记录,记录上须注明生产废水的运输时间、运输水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接收时间和接收人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3.4.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物理拆解线、剥线机、粉碎机、风选机、磁选机、混料机、气动工具、打包机、叉车、水泵、空压机和风机等,噪声源声级范围为70~95dB(A),拟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治理措施。经处理后,本项目的强噪声源可降噪25~3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功能不下降,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4.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木塑粉混合和塑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收集后套用,均不作为固废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五金机电和电子废弃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线路板、废油、废绝缘纸和废油泥等不可再利用的固废、废旧五金机电等分解和分选线粉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旧小变压器粉碎工序粉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混合电子废料粉碎和负压工序粉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生产废水预处理污泥、职工的生活垃圾等。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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