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规则
每台推进器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查部门按4.2.1~4.2.7条的规定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 尺寸按GB/T13306的规定: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Q/XSX03-2009)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
e.出厂年月
6.2 包装
产品包装箱内应铺防水材料,装箱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的外壁应标明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和地址、产品型号、名称、装箱日期、体积、重量、起重线、重心向上、不准倒置等字样或标记,其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面上标明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温度为-10~+45℃;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的室内。
6.5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下列文件(用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包妥):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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