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由此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银行保函与基础业务合同的关系不同,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两种,前者项下,担保行的付款责任为第二性;后者项下,担保行的付款责任为第一性的。银行保函本质上是以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为目的的银行信用。
2.答:银行保函与商业信用证之间的区别有:
第一,开立目的不同,保函首要目的是担保而不是付款;而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工具,其开立的首要目的是付款。
第二,银行责任不同;保函下,银行责任有时第一性,有时第二性;而在信用证下,银行责任为第一性;
第三,应用范围不同,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大大超出信用证。
第四,所付款项性质不同,信用证下的款项为货款;保函下的款项可以是赔款和退款。
第五,对单据要求不同。
第六,银行承担风险不同,保函风险更大;信用证风险相对小。
第七,可转让性不同,保函不可转让,而信用证有时可转让。
3.答:银行保函的开立有两种方法,一为直开法,即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或仅通过通知行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这也是保函开立中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二为转开法。是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指示行)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委托国外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即转开行)所出具的保函,并由后者承担付款责任。具体流程参见本章中相关内容。
4.答:银行保函内容包括如下几项:保函名称;各当事人名称及地址;基础合同的相关信息;保函的货币名称;有效日期;付款条件及其他。
5.答:对销贸易类保函分为如下几类: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保函;来件装配保函。
6.答: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的偿付,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或担保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既是一种具有信用证形式和内容的银行保函,又是一种具有保函性质和作用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独立性、跟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7.答:备用信用证的用途和银行保函十分相似,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BOT项目、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保险与再保险等经济活动的履约保证。常见的备用信用证种类有:预付款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履约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和商业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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