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4.4. 填好后生产记录的回收、复核、汇总、审核和保管:
4.4.1批生产记录的回收、复核、汇总、审核:
4.4.1.1填好后的批生产记录,当天生产完后由工段负责人按批整理,根据原编号,不得缺页、漏页,并交工艺技术员审核。
4.4.1.2工艺技术员应按批汇总、审核并签字,要求:
①必须按每批岗位操作记录串联复核。
②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
③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批号必须一致、正确。
④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并签字。 ⑤批生产记录汇总表中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⑥批生产记录中所附资料要齐全,填写规范。
4.4.1.3工艺技术员按批汇总、审核签字后交车间技术主任审核并签字,三天后(休息日顺延)交审核,并由质管部存档。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依据,批生产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4.4.2填好后的其它类生产记录(空调、制水、不合格品消毁等)写完一本后统一交回车间办公室,工艺技术员应按时间和类别分别整理,并由专柜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原始依据。
4.4.3 生产原始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为限;超过保存期的生产记录可按规定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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