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 ,《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 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十、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 质现象。
十二、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三、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 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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