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人社字〔2011〕139号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
职业技能专场考核鉴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9 14号)精神,加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要,经研究,定于今年5月15日,对全省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开展职业技能专场考核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及等级 (一)鉴定对象
各类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鉴定职业及等级
凡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专场考核鉴定的院校,应指导参考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规范的职业(工种)名称组织报名,2011年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工种)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77cn.com.cn)查询《关于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考生所学专业与范围内职业(工种)名称不对应的,可引导学生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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