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承揽合同(08.19)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2-2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学习资料

http://www.77cn.com.cn/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www.77cn.com.cn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承揽合同(08.19)

承揽合同

1.承揽人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征得定作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只要征得定作人“同意”即可,但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绝对不能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拥有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拥有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1.分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转包——绝对禁止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优先受偿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承揽合同(08.19)在线全文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承揽合同(08.1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jiaoyu/118842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