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选项为ABCD。
11、AC。
解析: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质物转质他人,为承诺转质。《担保法解释》承认承诺转质的效力。责任转质是指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他人。《担保法解释》禁止责任转质。在责任转质的情况下,转质权人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对出质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
12、AB。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赵某承租张某父亲继承的张某的房屋,租期已过却一直占用,属于非法占有,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房屋,A选项正确。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故张某父亲应将房屋租金返还张某,B选项 正确。张某之妻应将小货车返还给张某,现小货车被李某留置,因李某并未取得小货车的所有权,故张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由于李某扣留货车系行使留置权,故张某虽有权请求其返还小货车,但李某有权拒绝返还。支付修理费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张某无需支付修理费,D选项错误。如 果张某愿意支付修理费,则属于代为履行,张某有权请求张某之妻返还修理费。根据《民通意见》第37 条规定,张某之妻已再婚,虽其配偶又死亡,但其夫妻关系不得认定自行恢复。故在张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张某之妻使用货车产生的修理费非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13、BD。
解析: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在承揽合同中,修理人可依据承揽合同享有留置权,而不问委托人是否对该物享有所有权,也不问该物是否为赃物。修理人自愿丧失对修理物的占有的,其留置权丧失,修理人非自愿丧失修理物的占有的,可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本题选项为BD。
14、ACD。
解析:依《合同法》第61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能够依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的,则依照该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本题中,双方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表明履行地点在乙之所在地。由于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依交易习惯,乙之所在地的火车站即为履行地点,故B选项表述正确,ACD选项均不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中,王婷的姑妈对王婷致害他人不存在过错,故不能要求王婷姑妈承担赔偿责任。王婷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然为王婷之父母,学校并非监护人,学校为管理人。王婷在学校课间致董宏右眼受伤,学校不负监护责任,而负过错责任。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应根据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是否尽到了应尽义务。作为小学生而言,学校的应尽义务不能采用具体判断,而应采用抽象判断。本题中,学校存在相应过错应是抽象判断的结果,学校对于董宏的受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责任与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是连带关系,而是按份关系。至于本题D选项的错误是明显的。本题选项为C。
2、AC。
解析: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应以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本题选项为AC。
3、BC。
解析:某县支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其担保为其法定职权范围,因此,其具有缔结担保合同能力,同时也具有诉讼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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