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时间、计划生育、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具有初中学历的,15分;
2.具有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的,4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60分; 4.具有本科学历的,80分;
5.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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