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最新解读
一、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 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新条例并 没有改变原条例规定,只是从立法技术上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这一内容。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 过程。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 股票的禁令,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 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 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 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2015新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9)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