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投标报名以及标书制作流程
四、投标文件的检查工作
在投标文件编排完整自检之后及没有出现明显错误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查(采取交叉审核的方法)。投标文件审查时间定在投标代表索要投标书日期的前2天交由负责人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对审查及修改完毕的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5.1、签字应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及见证人签字的名字。法定代表人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为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委托人。见证人为证明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的其他人。
注:委托代理人或见证人要与办理项目报名事宜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主标与陪标文件勿出现人名交叉及雷同现象(建议提前草拟好签字人名单,防止时间紧急时签字失误)。
5.2、对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应逐页盖章,如该页标明“盖章”的位置,章应盖在指定位置之上。如未标明“盖章”位置,应盖在有投标人名称的位置上。如未有投标人名称,应压住文字盖在页面的右下方。
注:投标人公章勿盖在其他公司公章之上。如现有的投标人公章与文件中原有的投标人公章不一致时,应将文件替换成无公章件再盖章。如招标文件规定复印件也需要加盖红章,应将投标书复印完再加盖公章,不可在有公章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复印、装订及密封
6.1、投标文件的复印。将排版完整、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1”为公司备份件)进行复印。复印后应检查复印的是否清晰,有无缺页、夹页、顺序颠倒、页面倒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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