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g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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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
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
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深
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认
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
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
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范围
1.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下列事业单位。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对象
前款所列范围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时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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