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教材WORD版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幵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施工中减少基坑回弹变形的有效措施,是设法减少土体中有效应力的变化,减少暴露时间,并防止地基土浸水。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均应保证井点降水正常进行,并在挖至设计标髙后,尽快浇筑垫层和底板。必要时,可对基础结构下部土层进行加固。
4.防止边坡失稳。
5.防止桩位移和倾斜。打桩完毕后基坑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 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如果打桩后紧接着开挖基坑,由于开挖时的应力释放,再加上挖土髙差形成一侧卸荷的侧向推力,土体易产生一定的水平位移,使先打设的桩易产生水平位移。软土地区施工.这种事故已屡有发生,值得重视。为此,在群桩基础桩打设后,宜停留一定时间,并用降水设备预抽地下水,,待土中由于打桩积聚的应力有所释放,孔隙水压力有所降低,被扰动的土体重新固结后,再开挖基坑土方。而且土方的开挖宜均匀、分层,尽量减少开挖时的土压力差,以保证桩位正确和边坡稳定。
6.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
挖土方式影响支护结构的荷载,要尽可能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减少变形。为此,要坚持采用分层、分段、均衡、对称的方式进行挖土。
1A413023掌握人工降排地下水的施工技术
降水工程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执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丰富的土层中开挖大面积基坑时,采用一般的明沟排水方法,常会遇到大量地下涌水,难以排干;当遇粉、细砂层时,还可能出现严重的翻浆、冒泥、流砂等现象。不仅使基坑无法挖深,而且还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使边坡失稳或附近地面出现塌陷,严重时还会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当遇有此种情况出现,一般应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施工。
一、地下水控制技术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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