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资料
或少吃几次无所谓,其实这样做不但会影响药物的效果,而且还可能给人体带来损害。 药品的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中药物的浓度,而达到一定的浓度是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必要条件。剂量太小,达不到治疗目的;剂量太大,不一定能增加相应的药物疗效,相反会加重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药物中毒,尤其是一些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 而服药次数又是维持血液中有效药物浓度的重要因素。药物进入人体后,经过一系列过程,逐渐被排出体外,如不及时补充,血中药物浓度降低,药物治疗作用将随之减弱。但是如果缩短用药间隔时间频繁给药,就相当于增加了用药剂量,会加重药品不良反应,易造成药物中毒。每种药物的服药间隔时间是由药物的消除速度决定的,在体内消除快的药物,用药次数可略多,在体内消除慢的药物,用药次数可少些。
此外,对于一些缓释制剂,其药物释放速度和血液中的药物浓度都是经科学的方法精确设定的,一次用药后往往可以维持12~24小时不等,一些长效制剂,维持时间可更长。增加这类药物的用药次数和剂量,只会造成浪费和增加副作用,不会对健康有利。
由此可见,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不是随便确定的,而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每种药物各不相同。因此,病人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
22、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200?.?.?”或者“有效期至200?.?”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23、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四大类。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致人于死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这是临床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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