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开关柜(盘)、照明配电箱施工工艺标准
6.2 一般项目
6.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2
6.2.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6.2.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6.2.4.2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6.2.4.3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6.2.4.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6.2.4.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6.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6.2.5.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6.2.5.3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6.2.5.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扭、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6.2.5.5 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2.5.6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6.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6.2.7.1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6.2.7.2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6.2.7.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 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6.2.7.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6.2.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8.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6.2.8.2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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