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我院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的四所)之一。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天津海河教育园,资产总值达11亿。
我院通过近60年的办学经历,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重视校企合作,与中兴通讯公司合办通信专业,成为3G基站与通信人才培养基地;中航直升机天津总装基地首选我院为合作单位,毕业生参与直升机总装工作并试飞成功。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近三年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3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12项;现有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共23门;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被评为“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学院校园优美,设施先进,能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服务和生活、活动设施,保障了学生全方位的发展。欢迎报考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春季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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