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司再次书面确认方可放货。6月6日,该客户前来提货,在出示了保证付款的保函、进出口合同副本和要求提货的介绍信后,B公司擅自放货。事后,客户未付清货款,而货物的正本提单仍然在A公司处。经要求B公司偿付未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B公司和A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B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3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案例一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请问: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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