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用户离职、调动时,其使用单位必须向信息中心出具离职、调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及时对其账号进行撤销或修改。
1.7、系统使用的相关资料应有使用单位进行保存,在信息中心进行备案。
2、应急处理
2.1、在信息系统准备阶段,由承建商、使用单位、信息中心三方共同编制紧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信息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信息中心依据紧急预案,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及时通报故障情况。
2.2、系统发生故障时,由信息中心依据紧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最大限度的降低故障带来的损失。
2.3、应急处理结束后,信息中心应认真总结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2.4、信息系统应急处理详情见附表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3、数据备份与恢复
3.1每周对关键业务数据进行备份,确保业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备份介质上,备份介质需标明备份日期和备份内容,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备份的数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3.2对备份数据进行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3.3、涉密文件和资料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3.4、新系统上线运行时必须做好系统的完全备份,根据业务频率和数据的重要程度做好增量备份。
3.5、技术人员每周将备份上传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对备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6、技术人员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验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信息系统变更管理
4.1、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及重大变更需上报机电管理部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若需中断业务时需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执行。财务、全面预算等重要保密系统需经财务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操作过程必须详细记录。
4.2、信息系统变更的实施需报机电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变更实施需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变更过程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
4.3、当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异常情形时,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启动“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4.4、信息系统的新系统接入或旧系统删除操作需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4.5、信息系统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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