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委托方: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糯扎渡送广东±800KV第三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云南省元江县因远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能源机构,提高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保护,推进跨区联网和跨区送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建设糯扎渡直流线路工程。该工程第3段部分线路途径乙方境内村、组,为了能如期实现“西电东送”的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能按时送电,依据元政发【2012】13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糯扎渡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土地和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在乙方辖区内的铁塔基础征用土地(补偿农户部分)及与该工程施工中相关的青苗损失补偿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完成,为此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征占用地、青苗补偿范围
根据云南电力设计院的设计方案,线路工程途径乙方辖区铁塔基础为13基 。
二、征地面积、青苗补偿内容
1、征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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