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要素释义】
厂房的照度的好坏,对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达标要求】
(1)工业建筑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如:
照明电源 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 潮湿场所、易触及的照明电源 电压: 不大于36伏 不大于24伏 环境 室外220伏灯具 室内220伏灯具 安全距离 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 不低于2.5米 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小于300普通灯具 毫米 (2)可以和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并建立。
(3)企业对照明灯具、照明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测试作业环境照度; 注意:确保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4)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6.1.22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要素释义】
照明器材的使用涉及区域广,使用量大;且很多情况下,使用于恶劣环境,在阴暗、潮湿、多尘、闭塞等地方,照明器材容易遭受损害,如绝缘破损、接线断裂,容易造成触电或产生电火花引燃引爆。因此,在这些环境中必须使用特殊结构的照明器材,才能保证安全,如防爆型、防水型、防尘型照明器材。
【达标要求】
(1)企业要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特点,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作业环境 选用照明器材 潮湿场所 腐蚀性场所 选用照明器材 开启式照明电气 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 耐酸碱型照明电气 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易燃物品存放场所 具 (2)企业应及时更换、调整照明器材的防护类型以保障作业场所正常照度需求。
6.1.23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要素释义】
设置合理的、符合卫生学要求的采光和照明不仅能保证良好的视觉工作条件,减轻视觉疲劳,防止由于照度不足而引起的职业性眼病,减少工伤事故,且能使人精神振奋,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夜间有活动的道路若照明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达标要求】
(1)企业各类现场、工作室的建筑照明要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2)企业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
6.2.1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要素释义】
为有效的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连续的运行,要建立健全这些设备设施的各种检修和日常有计划性、预防性的维护的制度,避免故障发生。
【达标要求】
(1)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检查周期、统计信息、相关文档及验收情况等。
(2)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和管理。
【参考示例】
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设备维护检修及保养的管理,规范公司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分厂生产线设备现场检修、维修、保养作用。 3、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3.1、生产设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检修的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3.2、生产部门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总结评比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
3.3、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4、要对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是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检查
4.1、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再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入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入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检查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和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5、检修计划编制和修理工作统计 5.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5.1.1、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5.1.2、季度检修计划-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5.1.3、月份检修计划-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5.2.1、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5.2.2、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3、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3.1、每年第三季度由机电设备部进行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
5.3.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工作。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机电设备部。
5.3.3、机电设备部负责设备普查鉴定工作,会同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 5.4、计划的编制
5.4.1、为了保证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当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4.2、年度检修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4.3、机电设备部根据公司设备的普查情况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意见。二级保养计划由车间自行编制,报机电设备部归口。
5.4.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当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和各方面情况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4.5、机械动力部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修理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的能力和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验收要求。 5.5、检修计划的审批和下达
5.5.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设备经理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机电设备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各有关车间。
5.5.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和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任务,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6、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
6.1、设备检修必须建立检修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部管理员
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和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7、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7.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预检内容有: 7.1.1、设备主要精度和性能的检查。
7.1.2、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7.1.3、电器部分检查。
7.1.4、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7.1.5、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7.1.6、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7.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人员、维修钳工和使用车间设备管理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7.3、编制修理技师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设备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理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7.3.1、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7.3.2、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7.3.3、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7.3.4、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机电设备部设备管理员存档。 8、验收和移交
8.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填写检修记录。二级保养后应当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8.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设备中修后由机电设备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操作工人参加验收。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检修部位应当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当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验收后,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三份,送机电设备部、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各一份。
8.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设备大修后由机电设备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一式三份,送机电设备部、使用车间、财务部各一份。
8.3.1、设备大修后,应当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和精度应当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8.3.2、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8.3.3、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8.3.4、大修后,应当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当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8.3.5、验收后由设备技术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8.3.6、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维修质量造成设备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8.3.7、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当由机电设备部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9、相关记录文件
9.1、《维修工作计划命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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