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运动的开展。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5月间为全国开展“爱鸟周”活动时闻,“爱鸟周”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全体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提高生物多样性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国政府重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全国部分综合性大学、林业大学和农业大学等均设置有关于环境和自然保护专业”培养环境保护的各类专业人材。80年代以来各部门累计巳举办过40余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2000人。
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和教育的主要问题:(1)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普及不够;(2)学校对生物多样性的教学不足;(3)缺乏合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国际台作及其成果的阐述和评价
中国非常重视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合作。中国已参加了国际公约及其活动,积极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还开展了一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间合作。1979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签订了《关于保护野生生物资源的合作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建立保护大熊猫中心议定书》,在四川卧龙建立了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在1986和1987年,由国家环保局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共同主持和在新疆环保局支持下开展了阿尔金山保护区的考察。
第三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具体措施的行动计划
一、中国生物多祥性行动计划的总目标
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通常是以两种途径来实现的。首先是通过对那些面临灭绝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绝对保护(例如,通过一段时间的禁止利用);第二,对数量较大可以开发的资源进行持续合理的利用。鉴于中国自然资源受威胁的严重性,本行动计划主要集中于通过以下途径实现这一目标。
(1)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地(pro-tected area)心的就地保护; (2)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地之外的就地保护;
(3)对保护物种确定优先重点,并在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基因文库和繁育中心等迁地保护设施中加以保护;
(4)建立一个全国性信息和监测网络以监测生物多样性的现状;
(5)将生物多样性问题纳入国家的总体经济计划。就地保护是此行动计划的核心,迁地保护措施是就地保护的补充。 二、具体的目标和行动
目标1强化对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研宪
行动1对中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其经济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估 行动2建立一个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的生物地理区划系统 目标2完善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地网络
行动1全面审查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现状,以便评估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行动2采取措施以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功能
行动3在生物多样性迫切需要保护的地区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 目标3保护对生物多样性寄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
行动1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物种的现状,评价包括狩猎和其他的威胁因素 行动2根据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的判别标准,确定需要保护的野生物种的优先重点
行动3野生动植物贸易调查
行动4审核动植物迁地保护设施及其保护优先物种的有效性
行动5根据就地和迁地措施的综合分析和有关将迁地保护设施中所繁育的物种回归自然中的种种限制条件的考虑,制定各项物种保护规划 行动6改善物种保护的迁地管理 行动7开展科学研究以支持实施 目标3内所建议的行动
目标4保护作物和家畜的遗传资源 行动1保护作物、牧草和蔬菜的遗传资源 行动2保护家畜遗传资源 行动3保护林木遗传资源
目标5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就地保护 行动1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经济计划
行动2采用有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林业经营措施 行动3推广生态农业措施
行动4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主要生境,禁止和严格控制开垦草地和湿地 行动5保护海洋和海岸
目标6 建立全国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 行动1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监测技术 行动2建立或改善部门的信息和监测网络
行动3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综合各部门网络的国家信息和监测系统 目标7协调生物多种性保护和持续发展 行动1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区
行动2建立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地区性经济示范区模式 行动3设立示范性自然保护区
第四章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立法与政策
根据“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其中主要有以下政策对执行本行动计划继续适用。
①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②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野生生物保护政策;③“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④一系列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政策。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与执法需要作以下改进:①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门间的合作;②根据科学成果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③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的关系,④强化管理与执法机构;⑤为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制定新的法规。
中国在有关参与国际公约的政策法规方面需要作以下改进:①改善参与机制;②加强政策法规研究;③建立和加强信息网络。 二、机构措施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该行动计划强调了综合评价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要求归纳分析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提供资料、评价需要和共同决定优先项目中都需紧密合作。重要的是,部门间对资金等的竟争不能影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目标。
国务院环委会代表国务院协调有关部委和地方解决本行动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对本行动计划总负责,在审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法规起草过程中起领导作用;同时总负责监督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特别是监督以下主要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建议国务院环委会将监督结果按年度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由于国家环保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牵头单位,国务院环委会也可将监督与报告任务委派国家环保局执行。
国家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详细计划,提出经费筹措和分配方案,经国务院环委会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起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依法行使综合管理职权。
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将生物多样性管理、监测、研究、培训和自然保护措施等列入本部门重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级政府设立与中央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本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在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时,要争取学术团体的帮助,动员群众团体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应明确和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信息交流机构,建立一个综合的“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网”(NBCIN)以便收集和从各部门协调选择信息。 三、科学研究
从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应加强以下工作,①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②加强对各类生态系统生态学的基础研究;③加强对物种生物学与生态学的基础研究;④加强对生物遗传多样性的基础研究;⑤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
在确定和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的研究方面应重点包括:①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技术研究;②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技术研究;③珍稀濒危物种、有经济和观赏价值的物种(或品种)人工繁殖和再归化技术的研究;④动物、植物种质材料离体保存和超低温长期保存技术的研究;⑤防治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的技术措施的研究;⑥生物遗传多样性在个体、细胞和分子水平上鉴定方法与保存技术的研究;⑦在种植与养殖业中非推广性传统物种或品种资源保护和保存方法的研究。
另外还应加强生物资源持续利用技术、管理技术的研究。为确保研究成果与管理,应用联系的途径还必须从以下方面改善工作:①强化专家小组的作用;②改善科技管理体制;③提高决策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多样性知识水平;④强化技术推广促进有用成果应用。
四、技术推广示范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的推广方面应重点包括:①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技术的推广;②动、植物园引种繁育野生物种技术的推广;③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技术的推广;④污染控制技术的推广;⑤国土综合整治技术的推广;⑥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⑦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建设技术的推广;⑧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保护技术的推广。
生物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的推广应包括:①人工繁育野生生物并归化自然的合理技术的推广;②可持续发展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
各有关部门应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推广列入本部门科技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保证经费支持,积极促迸技术推广。 五、宣传与教育
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广大居民来说尚属一个陌生词汇。当前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意识浓厚,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国家有关规定也了解不多。经常性和普遍性宣传对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增加广大民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参与程度是十分重要的。 (1)加强大众传媒
可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文艺演出,经常进行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知识和保护重要性的宣传。 (2)时机性宣传
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以及有关环境保护重要纪念日和重要会议前后的时机,集中进行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 (3)特殊地点的宣传
在保护区周围主要路口、动物园、植物园、自然博物馆、水族馆等特殊地点设立介绍保护物种、生境的基本知识和宣传国家有关规定的宣传标牌向公众进行宣传。
(4)专家讲座与咨询
宣传媒介可邀请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撰稿或进行讲座,请专家协助进行社会宣传。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方面除在大专、中专学校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课程外,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硕士或博士生培养点。有计划选派有关的留学生、进修生、出国访问学者。所有中学和小学要在自然常识和生物学教材中增加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知识的内容。对教师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培训。
在职业培训方面:①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培训;②加强各有关部门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③加强各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资金渠道
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需要大量资金,应多渠道争取资金:①中央政府投资;②地方政府投资;③社会集资;④国际援助。 七、国际合作
1.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合作。
2.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公约,履行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对本行动计划项目的经济、技术援助,接受优惠的技术转让。 4.按照有关国际规定积极与相邻或有关国家就迁徒性鱼类、鸟类,陆地动物的保护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认真做好协定规定的工作。
5.中国将与各友好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团体、基金会组织以及友好人士就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科学技术或建设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 返回环境统计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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