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委,主席,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在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而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而当今中国的背景,城市化体系还不够完善,城市化进程还比较落后,人民的生活品需求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有效的满足 我们所生活的居民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使得我们固定摊位所占地不够,固定摊位数量较少,他们所供应的商品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所以,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衍生出流动商贩存在的这一现象。他们很好的弥补了商品供应不足的缺陷,缓解了下岗职工的生存压力,促进了我们的城市化进程。
,下面,我将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为对方辩友阐述流动商贩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合法化的方式:
1,从政府角度出发,一方面流动商贩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选择自我就业的一种形式,可以为社会提供便利、廉价、灵活的服务, 另一方面对于怎么规范来说 对流动商贩的态度要实现从“控制取缔”到“疏导发展”的转变。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都把流动商贩视为城市形象的“天敌”, 再加上运动式的“创卫”和市容整治,流动商贩每次都成为首当其冲的清理对象。在这种本末倒置的城管思路下,个人选择灵活就业的基本权力被忽视,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也被弄得“非法”了。再加上传统集权思想以及长期赶超发展战略的影响,流动商贩的治理以“控制、打击”为主,这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解决民生问题。为此,应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治理理念,将工作重点放在帮助流动商贩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商品质量、实现依法经营等方面,促使流动商贩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营的权利,减少流动商贩经营的“负外部性”。[1]
2,从经济角度出发,目前我国经济不够发达,正处于一个过渡时期,而流动商贩正好能弥补过渡期特殊要求.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这部分人的生活经济来源或者说是工作怎么办? 另一方面,因为流动商贩的售货方式是主动接近消费者的,这正是消费者所需求的,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要是流动商贩合法化之后 给他们以规范,消费者买他们的产品就会更安心也更舒心.
让目前3000万流动商贩变为固定商贩,做到这一点似乎还需要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但让这3000万人不必再东躲西藏中经营生计,给予和法的身份存在。应该相对容易一些吧。
底线:1.我们的合法化,是给流动商贩这一主体一个身份,但是对其不合法的行为,我们是依然严厉打击的。
2.对方辩友要认清现实,流动商贩根本无法取消。对方的设想根本无法推行。 咱们的具体措施:将市区街道科学划分为“严管街,控制街,规范街”分级管理,实行,宽严有度,区别对待流动经营模式。
流动商贩现在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到底合不合法。 有些无证经营是不违法的,例如,浙江,东莞一带的家庭作坊式经营,可以不注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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