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Hired.Guns.&.For.Sale.Motherhood 1、民主制度的“同意”特征
洛克认为只要政府是民主的,不是专制的,就可以强制人们服兵役去战场。这里又是涉及到“同意”的问题,民主制度给人的感觉,就是有一个大部分人同意的程序,再根据这个程序由大部分人同意来选出管理者,管理者制定出大部分人都同意的政策来执行。从本质来说,这样的制度设置,本身的目的并不是保证社会管理达到一个最优化,最幸福的结果。而是从心理学角度制造的认同感----人只要认为某件事是自己“同意”过的,不论这件事是否被自己理解,都会导致更多的概率去维护它。这种以“同意”为基础的制度其实无论在产生过程和执行的结果上,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多数人的真正的认同。因为这种同意并不是信息对等的情况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很多人“同意”了这个程序或者管理者,但他或她其实不论对程序还是对领导者都不够了解。并且,即便所有的人对这个民主程序都有足够的理解,但也很少有人能够保证这个程序运作出的结果会让人满意。
以民主最彻底的美国为例,美国在总统选举上的投票率也就刚好过半,而且还曾一度跌落到接近50%。尽管有各种原因,但如此低的投票率还是体现了很多人对投票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没有办法预料,也就没有必要参与。
(美国的投票率远低于欧洲,主要是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选民登记手续需要自己办,比较繁琐。二是美国人需要投票的事情太多,小到所在区郡县议员,大到国会的参众议员、总统,以及党派候选人、重大事件的公投等等,有些地区在
四年一届的总统任期内需要投票过百次,也确实繁重。但象英国的内阁民主制,民众投票次数不多,投票率也高,但这种民主一旦决定哪个党派当选,剩下的就都是政客集团内部协商,没有民众什么事。也就更谈不到有多少“同意”基础。)
在洛克那个时代,是民族国家的发展期,英国做为民主制度的发源地,确实是摸索出了人们基于“同意”而认同所带来的好处,那就是有利于形成一个更紧密也更精密的共同体----现代国家。因此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同意”为基础所产生的民主制度,首要作用就是让更多的人通过一定形式的参与感而找到国家归属感。这种参与和同意也就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石。
军官可以命令他人冲锋,但不能拿士兵财产,征税员可以征收公民财产,但不能让他人冲锋。除了“同意”所产生的认同感之外,人们更喜好一个抽象的规则制约所有人。相对于变幻无常的人性,有时一套稳定的抽象规则更让人放心,主要是能够带来平等的感觉和对未来可以预期的信心。民主制度如果拆开看,民主就是通过参与性提高身份认同,制度就是通过去人性化的管理提供平等。
PS:----不过,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反对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做为当今最先进的制度是通过实际效果证明的,而且相比于其它制度,他的自我纠错能力更强。而且因为民众有参与感,即便出了经济或政治上的问题,民众经过同意过程而被赋予的认同感也会保证政府不容易崩塌。
但是,民主制度其实是一个笼统模糊的政治制度代名词,之所被赋予色彩,主要是针对上世纪冷战阵营的划分,从而把很多差异很大的制度笼统地归纳在一起。美国实行国会总统制、英国实行内阁民主制、德国的是社团民主,以及法国、
日本等等一系列国家实行着不同的政治制度。这些还仅仅是在政治录用和利益表达及利益综合上的差别,各个国家的政策差别更大。
因此,讨论民主制度需要先分析清楚每一项组成以及和社会文化、人口构成、历史传统等等的对应关系,这样的讨论或许才有意义。
2、关于义务是否能市场化
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在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采用的是强制征兵制,但又有市场调节机制。比如当时的钢铁大亨卡内基,就大概花了几百美元雇人代替他服兵役,而这笔钱比他每年抽雪茄的费用还低。
课堂用这个例子来讨论其实是不合适的,因为当时雇人服兵役的人大部分人没有卡内基那么富有。设想,如果卡内基不是个富翁,而是个工人,甚至妻子瘫痪、孩子智障,他为了照顾家里借债500美元雇人服兵役。如果情况变成这样,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认为用金钱雇佣服兵役是错误的。我们反对卡内基雇人服兵役时,脑子里想的不是道德原则,而是卡内基挥舞着雪茄的场景,而那些用金钱强迫别人去服兵役的种种理论,都可能是我们为了给这个场景设置一个我们解释自己厌恶情绪的理由。
这个例子的讨论实际引出了一个现实,就是偏见和隔阂充斥着这个社会,每每左右人们的价值判断,各种现实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富人们每每认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懒惰和愚蠢,但这种看法可能超出了社会实际,穷人们往往觉得富人都是通过狡猾无情获取的财富,这样的想法也是情绪化的判断。超出实际的判断就是偏见。
回到这个例子,再假设一下,如果卡内基还是富人,但是天生胆小,如果他拿出一叠钱哭着求人替他上战场,是不是也可以接受。从道德本质讲,如果一个人不适合做某事,或承担某种义务,通过双方自愿的方式雇佣他人替代完成,似乎没有不妥。所有的不妥其实都是社会环境造成的,尤其是对社会平等状态的认知。如果社会不平等得非常严重,这样的政策肯定会引起大范围的反对,难以执行。从卡内基的雇佣结果来看,当时美国人对社会阶级的差异还有很大的容忍度。
那些认为雇佣兵因为缺少爱国主义,在战争中的效果要差于志愿兵的想法,可能只是感情冲动后的判断。就从工作绩效看,不论是战争还是其它工作,工具和技能可能会起很大作用(只要没到脱离工作---当逃兵的程度)。而爱国主义或许可以带来热情、不辞劳苦、增强主动性等好处,基于个人选择,也会带来基于“同意”的效果----人一般不会轻易否定自己的选择,从而更能忍受挫折。但这些优点不仅仅从爱国主义中得到,可能良好、规范的雇佣兵职业道德也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可能某种宗教信仰也可以做到。因此,爱国主义不是战斗力强大的原因,身心投入程度才是原因。爱国主义只是原因的原因,而原因的原因在一个非线性系统里,就不能称其为原因。
另外,爱国主义这个概念远晚于战争的出现。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某个阶段的特有产物,并非是和人性不可分割的绝对道德,而是外部压力通过归纳、灌输而产生的观念。
因此,我们其实可以看出,所谓的义务只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而制定的法律范畴,和道德本身关系不大。如果需要道德准则对义务这个法律条件进行指导
的话,就必须考虑社会现实。比如,如果用绝对道德理论中,最出色的康德的道德一贯原理来看,雇人服兵役似乎不道德,但由于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多钱,因此如果加上假设条件----如果人有了足够的钱去雇人服兵役,他是否希望有这样的选择。这样的假设类似与康德的可逆性推论(这个原则导致康德的理论有滑入功利主义的可能),是可以得出义务通过市场交换是合乎道德的结论。但在现实中,如果社会阶级仇恨非常大,尽管每个穷人如果成为富人也都倾向于雇人服兵役,符合康德的可逆理论,但这种把义务放在市场交换的做法会引起大范围的反感,众多穷人会把对其它制度和政策的不公联想到这个问题上而进行阻挠,尽管这个政策并没有什么不公平。
同样,用一般的规则功利主义原理也可以得出义务通过市场交换是符合道德的结果,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规则功利主义中的评判规则需要做出区分,有些是符合人类近乎永久心理特征的规则可称为绝对规则,而那些和社会当下环境有关的规则就是相对规则。
义务所涵盖的内容,本身就带有社会特征,对其做道德衡量也要考虑社会背景。并且,所谓的义务,从某种程度看,是民众通过同意与政府做出的契约,本身也是一种交换。由此看来,战国时期的全面皆兵的普遍强制征兵制,宋代的雇佣兵制,以及罗马帝国后期的外包雇佣兵制都有他的合理性。
3、代孕母亲的合同
课堂上讲了一个新泽西州的代孕案例,简单说就是代孕者在生下小孩后,试图反悔合同,希望自己抚养小孩,即便精子来自于合同的另一方。在初级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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