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0〕26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评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各主城区、江津区安全站,总站监督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大力推进重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完善建设手续的,主城区及江津区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自愿申报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申报资料
1、《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详附表一);
2、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
3、工程项目创建建筑施工扬尘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项目情况、开展的工作和经验等内容;
4、反映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数码照片(不少于8张); 以上内容须刻录光盘。
三、申报程序
按照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的原则,在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或总站监督科初验的基础上,向市安全总站申报。市管项目直接向市安全总站监督科申报。
主城及江津区安全站、总站监督科应对申报工程进行初验,按不超过《通知》规定数量50%标准上报初验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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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程序
工程项目申报初验合格后,初验部门应提请市安全总站验收。市安全总站组织验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地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验收表》(详附表二)综合检查评分。市安全总站汇总后依次评选出60个示范工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城乡建委批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60个工地授予“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望主城区、江津区安全站,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
联系人:韦舒 联系电话:63672076 传真:63672073
邮箱:916473164@qq.com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验收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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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3
项目经理 建筑面积 施工许可证编号 资质等级 预计竣工时间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区县安全站 (监督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总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二《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验收表》进行自查评分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验收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考核项目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应得分 扣分 加分 实得分 项目部与各级管理人员、各部无责任体系(扣10分)责任未落门,各分包单位实到人(扣10分) 签订责任制; 全封闭施工 工地未设置围挡或仅部分设置(扣10分)围挡不完整、不整洁、高度不够(1.8-2.2米)(扣5分) 工地进出口5米范围内未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扣10分)工地进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5分) 未严格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拌制混凝土(扣5分) 高空抛洒建筑垃圾(扣5分) 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扣5分) 20分 10分 场地坪硬化 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 10分 5分 七项强制性规定 烟尘控制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5分) 粉尘材料未入库保管,未对堆放的材料进行覆盖、裸露地面未绿化或覆盖(扣5分) 车辆冒装、带泥出场,对周边路面造成污染(扣5分) 未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5分) 未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扣5分) 未采用湿法作业(扣10分) 施工现场未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扣5分) 未安装自动冲洗设施(扣5分) 20分 运输车辆管理 10分 专项方案编制 施工湿法作业 5分 10分 推广先进技术 使用科学先进技术设备实施扬尘控制 10分 合计 100 检查组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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